保祺
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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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歐立勇、開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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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5民初5356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歐立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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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10-15 |
2 |
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曾穗昌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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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06民初40543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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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09-07 |
3 |
(2020)粵0115執(zhí)恢108號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杲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執(zhí)行完畢執(zhí)行結案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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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5執(zhí)恢108號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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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4-22 | 2021-01-14 |
4 |
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何玉蘭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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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5執(zhí)2686號之一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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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2-25 | 2020-01-07 |
5 |
陳世盛、張丹等與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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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5民初5374號 |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
原告-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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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1-25 | 2019-12-28 |
6 |
(2019)粵0115執(zhí)2685號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杲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終結本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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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5執(zhí)2685號 |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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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0-23 | 20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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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張統(tǒng)武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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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5民初3634號 |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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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7-19 | 201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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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合富房地產(chǎn)置業(yè)有限公司與廣州新臣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有限公司居間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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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5民初3718號 | 居間合同糾紛 |
原告-廣東合富房地產(chǎn)置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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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7-18 | 2020-01-03 |
9 |
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李桂煥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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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5民初3633號 |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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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7-15 | 201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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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房專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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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04民初24013號 | 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房專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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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7-10 | 2019-12-25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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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115民初628號原告黃運昌訴被告開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維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羅正桃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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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5民初628號 |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
原告- 粵民初號黃運昌 被告- 開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佛山市美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圣維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羅正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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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qū)南沙片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15民初628號佛山市美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605081050308D)、佛山圣維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606MA4UPM2866):本院受理的(2020)粵0115民初628號原告黃運昌訴被告開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維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羅正桃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方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115民初62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內容:一、被告開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黃運昌支付工程款136991.32元元及利息(利息以136991.32元為本金,按年利率6%的標準,自2020年1月14日起計算至上述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二、被告佛山市美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維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對被告開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駁回原告黃運昌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4779元,由原告黃運昌負擔1957元;由被告開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維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負擔2822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到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經(jīng)辦法官:李慧娟電話:020-83007093送達人:謝雨虹電話:020-83007091536277762020-10-2917:43:32:169(2020)粵0115民初628號原告黃運昌訴被告開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維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羅正桃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工程,有限公司,送達,公告,原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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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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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5民初628號原告黃運昌訴被告開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維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羅正桃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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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5民初628號 |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
原告- 粵民初號黃運昌 被告- 開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佛山市美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圣維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羅正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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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qū)南沙片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15民初628號佛山圣維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606MA4UPM2866):本院受理的(2020)粵0115民初628號原告黃運昌訴被告開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維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羅正桃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原告黃運昌申請追加你方為本案被告,因無法向你方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參加訴訟通知書、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原告訴請:1.開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向黃運昌支付工程款481938.59元及利息(年利率按照6%從起訴之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2.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在拖欠開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佛山市美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開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4.佛山圣維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對開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5.本案訴訟費由四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9:15時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開庭。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經(jīng)辦法官:李慧娟電話:020-83007093送達人:謝雨虹電話:020-83007091534734292020-08-1117:50:08:517(2020)粵0115民初628號原告黃運昌訴被告開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維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羅正桃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工程,送達,被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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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
3 |
(2019)粵0106民初40543號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曾穗昌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擔保追償權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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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06民初40543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 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當事人-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被告- 曾穗昌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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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06民初40543號曾穗昌:本院受理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曾穗昌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擔保追償權糾紛一案,現(xiàn)已經(jīng)審理終結。因你方在訴訟期間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2019)粵0106民初4054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曾穗昌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償還代償款494289.65元;二、被告曾穗昌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及利息(違約金為151634.6元,逾期利息以494289.65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但違約金及逾期利息之和不得超過以代償款494289.65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24%標準計算所得);三、被告曾穗昌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25000元;四、駁回原告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550元、財產(chǎn)保全費3894元,合計14444元,由原告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負擔50元,由被告曾穗昌負擔14394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533841332020-06-1021:04:34:688聯(lián)系人:陳助理、梅凱文(2019)粵0106民初40543號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曾穗昌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珠支行擔保追償權糾紛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曾穗昌: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聯(lián)系人:陳助理、梅凱文電話:830067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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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
4 |
(2019)粵0115執(zhí)2685號之二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杲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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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5執(zhí)2685號 |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被告- 杲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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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qū)南沙片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15執(zhí)2685號之二杲飛:本院執(zhí)行的關于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杲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杲飛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被執(zhí)行人杲飛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115執(zhí)2685號執(zhí)行決定書,決定內容如下:將被執(zhí)行人杲飛(公民身份號碼441423199303240037)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期限二年(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本決定一經(jīng)作出即生效。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經(jīng)辦人:徐飛勇電話:020-83007133送達人:李楚澤電話:020-83007133528937682019-10-3023:16:05:0(2019)粵0115執(zhí)2685號之二廣州保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杲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執(zhí)行,公告,決定,送達,生效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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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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