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高模具
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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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粵1972執(zhí)10506號東莞市集華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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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集華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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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門市新會區(qū)杰鷹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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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江門市新會區(qū)杰鷹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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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鴻鑫創(chuàng)展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何仲深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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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深圳市鴻鑫創(chuàng)展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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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澤霖塑膠有限公司、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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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東莞市澤霖塑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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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華中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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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華中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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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執(zhí)4088號東莞市嘉勝模胚鋼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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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嘉勝模胚鋼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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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門市新會區(qū)杰鷹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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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 |
申請人-江門市新會區(qū)杰鷹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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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東莞市集華模具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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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東莞市集華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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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東莞市嘉勝模胚鋼材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的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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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嘉勝模胚鋼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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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門市新會區(qū)杰鷹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與賴瑞天、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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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 |
原告-江門市新會區(qū)杰鷹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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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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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粵0306執(zhí)12855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賴瑞天 被告- 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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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文書、拍賣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G51 | 2020-06-18 |
2 | (2019)粵0306民初248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鴻鑫創(chuàng)展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何仲深 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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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G27 | 2019-03-12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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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705執(zhí)2731號 | 江門市新會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25 | 詳情 |
2 | (2020)粵0306執(zhí)13868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21 | 詳情 |
3 | (2018)粵0306執(zhí)15492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8-11-14 | 詳情 |
4 | (2018)粵0306執(zhí)14747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8-10-30 | 詳情 |
5 | (2018)粵0306執(zhí)14399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8-10-24 | 詳情 |
6 | (2018)粵0306執(zhí)13964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暫無 | 2018-10-12 | 詳情 |
7 | (2018)粵0306執(zhí)12936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8-09-17 | 詳情 |
8 | (2018)粵0306執(zhí)12855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8-09-14 | 詳情 |
9 | (2018)粵1973執(zhí)恢2927號 |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8-07-09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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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11執(zhí)異34號執(zhí)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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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11執(zhí)異3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鴻鑫創(chuàng)展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 何仲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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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11執(zhí)異34號覃翟寧、譚彩鳳、譚培英:本院在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鴻鑫創(chuàng)展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何仲深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執(zhí)行案號為(2020)粵0306執(zhí)13868號]過程中,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鴻鑫創(chuàng)展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申請追加覃翟寧、譚彩鳳、譚培英為被執(zhí)行人,本院已于2021年10月29日依法立案受理,案號為(2021)粵0311執(zhí)異34號。因你們無法送達,現將異議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公告送達你們,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視為送達。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聯系人:蔣義、陳博楓聯系電話:88211314、8821174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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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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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恢3165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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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恢3165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曾立權 被告- 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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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6執(zhí)恢3165號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曾立權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光明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光勞人仲(公明)案[2018]558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請恢復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06執(zhí)恢3165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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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
3 |
(2020)粵0306執(zhí)恢3151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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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恢3151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邱沛光 被告- 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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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6執(zhí)恢3151號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邱沛光等12人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光明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光勞人仲(公明)案[2018]542-553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請恢復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06執(zhí)恢3151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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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
4 |
(2020)粵0306執(zhí)恢3079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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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恢3079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馮海蓮 被告- 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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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6執(zhí)恢3079號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馮海蓮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光明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光勞人仲(公明)案[2018]273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請恢復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06執(zhí)恢3079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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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
5 |
(2020)粵0306執(zhí)恢3065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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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恢3065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丘云史 被告- 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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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6執(zhí)恢3065號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丘云史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光明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光勞人仲(公明)案[2018]557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請恢復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06執(zhí)恢3065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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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6 |
(2020)粵0306執(zhí)恢25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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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恢25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賴瑞天 被告- 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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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6執(zhí)恢25號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賴瑞天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光明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深光勞人仲(公明)案2018]433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申請恢復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06執(zhí)恢25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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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
7 |
(2019)粵0306執(zhí)4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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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6執(zhí)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銘都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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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6執(zhí)4號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銘都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306民初12038號、(2018)粵03民終18953號判決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19)粵0306執(zhí)4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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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
8 |
(2018)粵0306執(zhí)15492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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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6執(zhí)1549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志成石墨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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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306執(zhí)15492號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志成石墨制品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06民初13379號判決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8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18)粵0306執(zhí)15492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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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 |
9 |
(2018)粵1972執(zhí)4088號送達《評估報告》(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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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執(zhí)408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嘉勝模胚鋼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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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執(zhí)4088號送達《評估報告》(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更新時間:2018-11-08已瀏覽:69文章來源:原創(chuàng)(2018)粵1972執(zhí)4088號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嘉勝模胚鋼材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一案,因你方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義務,本院已依法委托深圳市中項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對你所有的六臺機器設備(詳見查封清單No.0033054)進行評估,該機器設備已作出中評報字【2018】第(資)H222號《資產評估報告書》,評估價格為23923元。因無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方送達《評估報告》,依照《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若干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上述《評估報告》,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十五日即視為送達。如你方對評估報告內容有異議,可自公告結束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提交書面異議書。逾期不提出的異議,亦不自覺履行義務的,本院將依法委托拍賣行對已評估的財產進行公開拍賣,拍賣所得款清償本案債務及支付評估、拍賣、執(zhí)行等費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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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
10 |
(2018)粵0306執(zhí)14399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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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6執(zhí)14399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曾立權 被告- 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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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306執(zhí)14399號深圳市博高模具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曾立權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光明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光勞人仲(公明)案[2018]558號調解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18)粵0306執(zhí)14399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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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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