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網
廣東粉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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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2民初13810號原告張桂芬訴被告廣東粉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呂智美、陳生杰股東出資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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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2民初13810號 | 股東出資糾紛 |
原告- 張桂芬 被告- 陳生杰 呂智美 廣東粉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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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12民初13810號廣東粉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呂智美、陳生杰:本院受理原告張桂芬訴被告廣東粉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呂智美、陳生杰股東出資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證據、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請求本院:一、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廣東粉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的《投資入股協(xié)議書》;二、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返還投資款50萬元;三、判令三被告支付資金占用期的利息(利息以50萬元為本金,自2019年3月4日計算至實際返還款項之日止,其中自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計算,為14000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返還款項之日止,暫計至2021年5月12日,為34759.73元,即暫計至2021年5月12日,利息共48759.73元),以上第二項和第三項的金額暫合計為548759.73元;四、判令本案所有訴訟費由三被告承擔。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提出答辯狀、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5日、15日內。本院定于2021年9月18日9時15分在本院東辦公區(qū)(地址:廣州市黃埔區(qū)大沙地東路363號)第十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王春梅(法官):020-83009876;林曉芳(法官助理):020-83009859。539765932021-06-2818:44:14:616(2021)粵0112民初13810號原告張桂芬訴被告廣東粉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呂智美、陳生杰股東出資糾紛一案公告,被告,送達,判令,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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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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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6執(zhí)22234號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廣東粉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行政非訴執(zhí)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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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6執(zhí)22234號 | - |
原告-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當事人- 廣東粉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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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06執(zhí)22234號廣東粉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關于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廣東粉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行政非訴執(zhí)行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決定書。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失信決定書。本院決定將你方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536456332020-11-1116:35:13:172聯(lián)系人:朱嘉慈、陳岷(2020)粵0106執(zhí)22234號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廣東粉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行政非訴執(zhí)行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廣東粉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聯(lián)系人:朱嘉慈、陳岷電話:88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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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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