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浩勞務
中浩勞務(深圳)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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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旭偉與楊景興、楊春興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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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9民初16534號 | 侵權責任糾紛 |
原告-楊旭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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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9-03 | 20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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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桂樸、張秀美等與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等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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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 | 侵權責任糾紛 |
原告-張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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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29 | 2021-01-01 |
3 |
中浩勞務(深圳)有限公司、廣東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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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
原告-中浩勞務(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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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浩勞務(深圳)有限公司、廣東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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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
原告-中浩勞務(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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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林桂樸、張秀美等與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等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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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權責任糾紛 |
原告-張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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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楊旭偉與楊景興、楊春興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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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權責任糾紛 |
原告-楊旭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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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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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309執(zhí)9296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1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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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309執(zhí)9296號執(zhí)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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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9執(zhí)9296號 | - |
原告- 張秀美 林桂樸 當事人- 中浩勞務(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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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9執(zhí)9296號中浩勞務(深圳)有限公司、楊景興、楊春興、楊旭偉:申請執(zhí)行人林桂樸、張秀美與你(單位)侵權一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粵03民終26183號民事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林桂樸、張秀美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9執(zhí)9296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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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
2 |
(2020)粵03民終26183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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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終26183號 | 侵權責任糾紛 |
當事人- 茂名市北山水利工程管理所 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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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民終26183號楊春興、楊景興:上訴人林桂樸、張秀美、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茂名市北山水利工程管理所、茂名市電白公路局、楊景興、楊春興、楊旭偉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民終2618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0】17號)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撤銷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民事判決第四項;二、變更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上訴人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上訴人林桂樸、張秀美賠償602242.65元;三、變更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被上訴人楊景興、楊春興在繼承楊燕輝遺產(chǎn)的范圍內(nèi)以602242.65元為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上訴人林桂樸、張秀美賠償;四、變更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民事判決第三項為:被上訴人楊旭偉對被上訴人楊景興、楊春興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五、駁回上訴人林桂樸、張秀美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7192元,由林桂樸、張秀美負擔692元,鵬達公司負擔3250元,楊景興、楊春興、楊旭偉共同負擔325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9933元,由林桂樸、張秀美負擔692元,楊景興、楊春興、楊旭偉共同負擔3250元,鵬達公司負擔5991元。二審案件受理費林桂樸、張秀美已預交7192元,鵬達公司預交2741元,本院均不予退還,鵬達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林桂樸、張秀美支付3250元,楊景興、楊春興、楊旭偉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林桂樸、張秀美支付3250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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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3 |
(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上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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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 | 侵權責任糾紛 |
當事人- 茂名市北山水利工程管理所 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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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楊景興、楊春興:本院受理原告林桂樸、張秀美與被告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茂名市北山水利工程管理所、楊景興、楊春興、楊旭偉、茂名市電白公路局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上訴狀副本。上訴狀內(nèi)容如下:上訴人深圳鵬達勞務有限公司因?qū)V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民事判決不服,依法提起上訴。上訴請求:1.依法改判原審判決第一項內(nèi)容。2.本案案件受理費由被上訴人承擔。上訴人林桂樸、張秀美因?qū)V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民事判決不服,依法提起上訴。上訴請求:1.依法撤銷深圳市龍華人民法院(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民事判決書并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一審訴訟請求。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公告單位: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法官助理:毛帥雄電話:0755-2108747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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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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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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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 | 侵權責任糾紛 |
原告- 張秀美 林桂樸 被告- 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 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茂名市北山水利工程管理所 楊景興 楊春興 楊旭偉 茂名市電白公路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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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楊春興、楊景興:原告林桂樸、張秀美訴被告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茂名市北山水利工程管理所、楊景興、楊春興、楊旭偉、茂名市電白公路局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林桂樸、張秀美賠償448116元;二、被告楊景興、楊春興在繼承楊燕輝遺產(chǎn)的范圍內(nèi)以448116元為限向原告林桂樸、張秀美賠償;三、被告楊旭偉對上述第二項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四、駁回原告林桂樸、張秀美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在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人民幣7192元,由原告林桂樸、張秀美負擔人民幣2376元,由被告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2408元、被告楊景興、楊春興、楊旭偉負擔2408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本公告于2020年7月3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聯(lián)系人:毛帥雄聯(lián)系電話:0755-21087472聯(lián)系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大浪街道浪騰路2號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八樓綜合審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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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
5 |
(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公告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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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 | 侵權責任糾紛 |
原告- 張秀美 林桂樸 被告- 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 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茂名市北山水利工程管理所 楊景興 楊春興 楊旭偉 茂名市電白公路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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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楊景興、楊春興:本院受理原告林桂樸、張秀美與被告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茂名市北山水利工程管理所、楊景興、楊春興、楊旭偉、茂名市電白公路局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原告訴請:1、請求全部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1150880元(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544元/年計算20年,為57544*20=1150880元),喪葬費86233元(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172466元/年,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為172466/12*6=86233元),處理喪葬事宜費用(誤工費)1204元(按上一年度農(nóng)、林、牧、漁業(y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3327/年計算10天),精神撫慰金100000元,合計1338317元。2、請求訴訟費用由全部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你們提出答辯狀及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5月19日9時30分在本院大浪第二十四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審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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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
6 |
(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公告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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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 | 侵權責任糾紛 |
原告- 張秀美 林桂樸 被告- 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 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茂名市北山水利工程管理所 楊景興 楊春興 楊旭偉 茂名市電白公路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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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民初12178號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楊景興、楊春興:本院受理原告林桂樸、張秀美與被告深圳市鵬達勞務有限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茂名市北山水利工程管理所、楊景興、楊春興、楊旭偉、茂名市電白公路局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原告訴請:1、請求全部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1150880元(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544元/年計算20年,為57544*20=1150880元),喪葬費86233元(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172466元/年,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為172466/12*6=86233元),處理喪葬事宜費用(誤工費)1204元(按上一年度農(nóng)、林、牧、漁業(y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3327/年計算10天),精神撫慰金100000元,合計1338317元。2、請求訴訟費用由全部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你們提出答辯狀及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2月26日9時30分在本院大浪第三十一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審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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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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