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店
東陽市橫店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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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自然資規(guī)罰字(2019)17號 | 金華市東陽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林業(yè)局) |
東陽市橫店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未經依法批準于2004年4月、2005年在橫店鎮(zhèn)良渡小區(qū)土名為“東光塢”地塊動工建造警犬訓練基地,并于2017年12月在硬化場地上修建籃球場,至調查時止已建辦公宿舍樓四層,犬舍2棟、臨時用房一層,用地面積262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919平方米。四至情況:東至山,南至山,西至星巢公寓(在建),北至山(其中辦公宿舍樓四至情況:東至空地,南至廣場,西至路,北至山;犬舍四至均為空地;臨時用房四至均為空地)。所占地類為耕地3平方米,林地22平方米,農村道路10平方米,設施農用地2588平方米。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用途為農用地2621平方米,存量建設用地2平方米。2621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2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東陽市橫店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未經依法批準建造警犬訓練基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之規(guī)定,屬非法占用土地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之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2623平方米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6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3、責令對非法占用的2623平方米土地限期恢復土地原狀;4、對非法占用2623平方米土地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罰款,共計伍萬伍仟零捌拾叁元整(55083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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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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