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必康
江西必康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樟樹市張家山集貿商城店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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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樟市監(jiān)藥處〔2020〕3號 | 樟樹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依據《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藥品零售企業(yè)在執(zhí)業(yè)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钡囊?guī)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罰如下:處罰款人民幣600元上繳國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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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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