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群
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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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國外運物流發(fā)展有限公司與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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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執(zhí)968號 | 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外運物流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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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7-21 | 2021-09-13 |
2 |
上海閬雕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與江西寶群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其他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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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15執(zhí)1138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上海閬雕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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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8-02 |
3 |
昆山市宏至輝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與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其他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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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15執(zhí)832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昆山市宏至輝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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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8-02 |
4 |
上海新興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聯(lián)合發(fā)展有限公司與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其他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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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04執(zhí)1689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上海新興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聯(lián)合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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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8-02 |
5 |
上海市徐匯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勞動和社會保障其他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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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04執(zhí)1693號 |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勞動、社會保障) |
申請執(zhí)行人-上海市徐匯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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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8-02 |
6 |
上海市徐匯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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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04行審37號 | - |
申請執(zhí)行人-上海市徐匯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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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3-08 |
7 |
上海新興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聯(lián)合發(fā)展有限公司與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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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04民初15067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上海新興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聯(lián)合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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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1-14 | 2021-02-24 |
8 |
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與上海閬雕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案件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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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民終1273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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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1-14 | 2021-02-02 |
9 |
上海匯刃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與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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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15民初9506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上海匯刃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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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2-25 |
10 |
上海匯刃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與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diào)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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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滬0115民初8503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上海匯刃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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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1-04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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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滬0115執(zhí)11380號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2 | 詳情 |
2 | (2021)滬0115執(zhí)8321號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4 | 詳情 |
3 | (2020)滬0115執(zhí)28506號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01 | 詳情 |
4 | (2020)滬0115執(zhí)27910號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20 | 詳情 |
5 | (2020)贛0191執(zhí)899號 | 南昌高新技術(shù)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1 | 詳情 |
6 | (2020)滬0117執(zhí)4835號 |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18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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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達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lBraveTechnologyLimite..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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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民初28號 | 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 |
原告- 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當事人- 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被告- 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 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八于莉 九田淑霞 五汪小琴 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七王旭屏 六葉靜 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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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民初28號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1BraveTechnologyLimited)、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汪小琴、葉靜、王旭屏、于莉、田淑霞、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案受理原告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訴被告一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1BraveTechnologyLimited)、被告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五汪小琴、被告六葉靜、被告七王旭屏、被告八于莉、被告九田淑霞、第三人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八)項之規(guī)定,向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第三人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原告支付股權(quán)贖回價款,贖回價款總額為原告對第三人的投資本金2,000萬元加上按照每年復利10%收益率計算的收益金額(自2018年8月15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暫計至2021年7月7日收益為6,398,166.67元),本金及收益總額暫計至2021年7月7日為26,398,166.67元;其中被告一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59%,暫計為15,574,918.33元:被告二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20%,暫計為5,279,633.33元:被告三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13%,暫計為3,431,761.67元;被告四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8%,暫計為2,111,853.33元;二、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向原告支付以24,973,243.52元為基數(shù)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利率為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即15.4%,暫計至2021年7月7日為1,164,446.85元,被告一至被告四分別應付687,023.64元、232,889.37元、151,378.09元、93,155.75元;三、判令被告五及被告六對被告二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被告七對被告三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八及被告九對被告四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四、判令九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財產(chǎn)保全費、保全保險擔保費20,107.51元;五、判令九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公證費2,020元;六、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九被告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個月即視為送達。被告一向本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四十五日內(nèi);被告二至被告九、第三人向本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另,本院將于2022年3月16日14時00分在第三十一法庭公開審理?,F(xiàn)一并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一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9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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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2 |
送達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lBraveTechnologyLimite..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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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民初28號 | 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 |
原告- 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當事人- 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被告- 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 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八于莉 九田淑霞 五汪小琴 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七王旭屏 六葉靜 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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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民初28號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1BraveTechnologyLimited)、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汪小琴、葉靜、王旭屏、于莉、田淑霞、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案受理原告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訴被告一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1BraveTechnologyLimited)、被告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五汪小琴、被告六葉靜、被告七王旭屏、被告八于莉、被告九田淑霞、第三人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八)項之規(guī)定,向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第三人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原告支付股權(quán)贖回價款,贖回價款總額為原告對第三人的投資本金2,000萬元加上按照每年復利10%收益率計算的收益金額(自2018年8月15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暫計至2021年7月7日收益為6,398,166.67元),本金及收益總額暫計至2021年7月7日為26,398,166.67元;其中被告一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59%,暫計為15,574,918.33元:被告二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20%,暫計為5,279,633.33元:被告三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13%,暫計為3,431,761.67元;被告四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8%,暫計為2,111,853.33元;二、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向原告支付以24,973,243.52元為基數(shù)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利率為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即15.4%,暫計至2021年7月7日為1,164,446.85元,被告一至被告四分別應付687,023.64元、232,889.37元、151,378.09元、93,155.75元;三、判令被告五及被告六對被告二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被告七對被告三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八及被告九對被告四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四、判令九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財產(chǎn)保全費、保全保險擔保費20,107.51元;五、判令九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公證費2,020元;六、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九被告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個月即視為送達。被告一向本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四十五日內(nèi);被告二至被告九、第三人向本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另,本院將于2022年3月16日14時00分在第三十一法庭公開審理?,F(xiàn)一并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9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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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
3 |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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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 |
原告- 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當事人- 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被告- 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 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八于莉 九田淑霞 五汪小琴 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七王旭屏 六葉靜 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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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1BraveTechnologyLimited)、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汪小琴、葉靜、王旭屏、于莉、田淑霞、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案受理原告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訴被告一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1BraveTechnologyLimited)、被告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五汪小琴、被告六葉靜、被告七王旭屏、被告八于莉、被告九田淑霞、第三人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八)項之規(guī)定,向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第三人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原告支付股權(quán)贖回價款,贖回價款總額為原告對第三人的投資本金2,000萬元加上按照每年復利10%收益率計算的收益金額(自2018年8月15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暫計至2021年7月7日收益為6,398,166.67元),本金及收益總額暫計至2021年7月7日為26,398,166.67元;其中被告一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59%,暫計為15,574,918.33元:被告二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20%,暫計為5,279,633.33元:被告三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13%,暫計為3,431,761.67元;被告四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8%,暫計為2,111,853.33元;二、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向原告支付以24,973,243.52元為基數(shù)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利率為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即15.4%,暫計至2021年7月7日為1,164,446.85元,被告一至被告四分別應付687,023.64元、232,889.37元、151,378.09元、93,155.75元;三、判令被告五及被告六對被告二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被告七對被告三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八及被告九對被告四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四、判令九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財產(chǎn)保全費、保全保險擔保費20,107.51元;五、判令九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公證費2,020元;六、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九被告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個月即視為送達。被告一向本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四十五日內(nèi);被告二至被告九、第三人向本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另,本院將于2022年3月16日14時00分在第三十一法庭公開審理?,F(xiàn)一并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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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
4 |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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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 |
原告- 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當事人- 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被告- 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六葉靜 七王旭屏 八于莉 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 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九田淑霞 五汪小琴 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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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葉靜、王旭屏:本院受理原告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訴被告一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lBraveTechnologyLimited)、被告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五汪小琴、被告六葉靜、被告七王旭屏、被告八于莉、被告九田淑霞、第三人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被告三、被告七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原告支付股權(quán)贖回價款,贖回價款總額為原告對第三人的投資本金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2000萬元加上按照每年復利10%收益率計算的收益金額(自2018年8月15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暫計至2020年12月31日收益為5,134,389元),本金及收益總額暫計至2020年12月31日為25,134,389元;其中被告一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59%,暫計為14,829,289.51元;被告二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20%,暫計為5,026,877.80元;被告三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13%,暫計為3,267,470.57元;被告四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8%,暫計為2,010,751.12元;二、判令被告五及被告六對被告二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被告七對被告三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八及被告九對被告四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三、判令九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財產(chǎn)保全費、保全保險擔保費20,107.51元;四、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九被告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被告三、被告七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另,本院將于2021年7月7日14時30分在第三十一法庭公開審理,審判長成陽?,F(xiàn)一并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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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
5 |
送達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葉靜,王旭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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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民初28號 | 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 |
原告- 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當事人- 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被告- 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六葉靜 七王旭屏 八于莉 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 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九田淑霞 五汪小琴 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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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民初28號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葉靜、王旭屏:本院受理原告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訴被告一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lBraveTechnologyLimited)、被告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五汪小琴、被告六葉靜、被告七王旭屏、被告八于莉、被告九田淑霞、第三人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被告三、被告七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原告支付股權(quán)贖回價款,贖回價款總額為原告對第三人的投資本金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2000萬元加上按照每年復利10%收益率計算的收益金額(自2018年8月15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暫計至2020年12月31日收益為5,134,389元),本金及收益總額暫計至2020年12月31日為25,134,389元;其中被告一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59%,暫計為14,829,289.51元;被告二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20%,暫計為5,026,877.80元;被告三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13%,暫計為3,267,470.57元;被告四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8%,暫計為2,010,751.12元;二、判令被告五及被告六對被告二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被告七對被告三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八及被告九對被告四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三、判令九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財產(chǎn)保全費、保全保險擔保費20,107.51元;四、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九被告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被告三、被告七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另,本院將于2021年7月7日14時30分在第三十一法庭公開審理,審判長成陽?,F(xiàn)一并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3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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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
6 |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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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 |
原告- 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當事人- 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被告- 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六葉靜 七王旭屏 八于莉 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 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九田淑霞 五汪小琴 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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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葉靜、王旭屏:本院受理原告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訴被告一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lBraveTechnologyLimited)、被告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五汪小琴、被告六葉靜、被告七王旭屏、被告八于莉、被告九田淑霞、第三人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被告三、被告七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原告支付股權(quán)贖回價款,贖回價款總額為原告對第三人的投資本金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2000萬元加上按照每年復利10%收益率計算的收益金額(自2018年8月15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暫計至2020年12月31日收益為5,134,389元),本金及收益總額暫計至2020年12月31日為25,134,389元;其中被告一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59%,暫計為14,829,289.51元;被告二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20%,暫計為5,026,877.80元;被告三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13%,暫計為3,267,470.57元;被告四應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8%,暫計為2,010,751.12元;二、判令被告五及被告六對被告二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被告七對被告三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八及被告九對被告四不能清償?shù)膫鶆粘袚鸁o限連帶清償責任;三、判令九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財產(chǎn)保全費、保全保險擔保費20,107.51元;四、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九被告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被告三、被告七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另,本院將于2021年7月7日14時30分在第三十一法庭公開審理,審判長成陽。現(xiàn)一并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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