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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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王懷榮生命權(quán)、身體權(quán)、健康權(quán)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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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8民終444號 | 生命權(quán)、健康權(quán)、身體權(quán)糾紛 |
上訴人-廣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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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7-05 |
2 |
周文靜、廣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人事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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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民申381號 | 人事爭議 |
再審申請人-周文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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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7-30 |
3 |
權(quán)衛(wèi)東、廣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人事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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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民申387號 | 人事爭議 |
再審申請人-權(quán)衛(wèi)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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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7-30 |
4 |
黃榮、廣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人事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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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民申382號 | 人事爭議 |
再審申請人-黃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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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4-21 |
5 |
孫玉蘭、廣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人事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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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民申386號 | 人事爭議 |
再審申請人-孫玉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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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4-30 |
6 |
孫清林、廣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人事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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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民申380號 | 人事爭議 |
再審申請人-孫清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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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4-30 |
7 |
楊勇、廣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人事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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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民申379號 | 人事爭議 |
再審申請人-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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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4-21 |
8 |
王智斌、廣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人事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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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民申383號 | 人事爭議 |
再審申請人-王智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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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4-30 |
9 |
李海港、廣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人事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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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民申385號 | 人事爭議 |
再審申請人-李海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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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4-21 |
10 |
劉玉亭、廣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人事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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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民申384號 | 人事爭議 |
再審申請人-劉玉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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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4-21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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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802民初570號原告廣元市公共交通公司與你們追償權(quán)糾紛一案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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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802民初570號 | 追償權(quán)糾紛 |
原告- 廣元市公共交通公司 被告- 成都全峰快遞有限公司 成都全峰快遞有限公司廣元分公司 北京全峰快遞有限責(zé)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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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802民初570號原告廣元市公共交通公司與你們追償權(quán)糾紛一案,原告訴請被告成都全峰快遞有限公司返還原告墊付賠償款702815.08元,訴請北京全峰快遞有限責(zé)任公司在出資限額內(nèi)承擔(dān)墊付賠償款責(zé)任。因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向你送達(d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nèi)。本案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shí)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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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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