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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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與中信保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交易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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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申3365號 | 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
再審申請人-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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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06 | 2021-08-16 |
2 |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與中信保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交易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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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申3366號 | 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
再審申請人-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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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8-06 | 2021-08-13 |
3 |
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債券交易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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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582執(zhí)2196號之一 | 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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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1-07-22 | 2021-08-05 |
4 |
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債券交易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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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582執(zhí)2197號之一 | 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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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1-07-22 | 2021-08-05 |
5 |
7664邵乃海與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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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582民初7664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邵乃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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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8-05 |
6 |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債券交易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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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蘇0582執(zhí)6096號之一 | 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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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7-14 |
7 |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債券交易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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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蘇0582執(zhí)6163號之一 | 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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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6-15 |
8 |
江蘇宜興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的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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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蘇0582執(zhí)5522號之一 | 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江蘇宜興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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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6-15 |
9 |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的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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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蘇0582執(zhí)5523號之一 | 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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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6-15 |
10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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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執(zhí)33800號 | 其他案由 |
申請執(zhí)行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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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6-30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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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1執(zhí)5463號 |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12 | 詳情 |
2 | (2021)粵0105執(zhí)6347號 | 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11 | 詳情 |
3 | (2021)粵0105執(zhí)6345號 | 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11 | 詳情 |
4 | (2021)蘇0582執(zhí)2237號 |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3 | 詳情 |
5 | (2021)晉04執(zhí)2號 | 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5 | 詳情 |
6 | (2021)蘇0582執(zhí)15號 |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4 | 詳情 |
7 | (2020)蘇0582執(zhí)6163號 |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04 | 詳情 |
8 | (2020)蘇0582執(zhí)6096號 |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23 | 詳情 |
9 | (2020)粵01執(zhí)4893號 |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05 | 詳情 |
10 | (2020)蘇0582執(zhí)5523號 |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9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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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105執(zhí)6345、6347號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與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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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05執(zhí)6345、6347號 | 合同糾紛 |
當事人- 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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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05執(zhí)6345、6347號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院移送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費兩案【案號:(2021)粵0105執(zhí)6345、6347號】,鑒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方公告送達本案下列執(zhí)行文書:失信決定書、限制消費令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上述執(zhí)行文書。??特此公告540803972021-10-1415:18:10:829聯(lián)系人:孫雪瑩(2021)粵0105執(zhí)6345、6347號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與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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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
2 |
原告廣州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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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民初1426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 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 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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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民初1426號之三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作出(2019)粵01民初1426號民事判決書。被告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上訴請求:l.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對(2019)粵01民初1426號判決書判決改判或發(fā)回重審;2.本案訴訟費由廣州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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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3 |
原告廣州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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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民初1426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 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 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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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民初1426號之二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2019)粵01民初1426號之三民事裁定書(訴保)、(2019)粵01民初142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州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億元及利息(其中2億元的利息從2018年12月13日起計、1億元的利息從2019年1月11日起計,均按月利率8.751‰的標準計至款項清償之日止)、律師費10萬元、公證費1800元;二、被告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被告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責后,有權(quán)向被告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追償。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687650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負擔。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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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4 |
原告廣州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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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 01 民初 1426 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 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 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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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民初1426號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案開庭傳票。本院定于在2020年9月17日9:00第64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若未按時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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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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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廣州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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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民初1426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 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 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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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民初1426號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案起訴狀副本[原告起訴請求:1、判令被告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還款人民幣3億元,并按月利率8.751‰計算逾期利息,直至還清全部本息為止(其中本金2億元,自2018年12月13日起計算利息;剩余本金1億元,自2019年1月11日起計算利息;截至2019年11月21日,逾期利息暫計為人民幣29170000元)。2、判令被告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一項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請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費、訴訟保全費、財產(chǎn)保全保險費、律師費等費用全部由三被告共同承擔。]、證據(jù)材料、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民事裁定書(訴訟保全)[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凍結(jié)被申請人盈信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名下329170000元的財產(chǎn)。]、裁判文書上網(wǎng)須知、廉政監(jiān)督卡、誠信訴訟告知書。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舉證期為公告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答辯期為公告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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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
6 |
(2019)粵06民初77號之一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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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6民初77號之一 | 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
原告- 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鐘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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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6民初77號之一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鐘玉: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鐘玉、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交易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粵06民初77號《民事判決書》、上訴須知及繳費通知,缺席判決如下:一、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兌付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資券(債券代碼:011800757)本金6000萬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的利息2441095.89元;二、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具體計算方法為以上述第一項欠付的本金及利息之和為基數(shù),按日利率0.21‰自2019年1月15日起計付至實際清償日止);三、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賠付律師費4萬元;四、駁回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若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或其他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62539.47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合共367539.47元,由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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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7 |
原告廣發(fā)證券資產(chǎn)管理(廣東)有限公司與被告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鐘玉公司債券回購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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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民初307號 | 公司債券回購合同糾紛 |
原告- 廣發(fā)證券資產(chǎn)管理(廣東)有限公司 被告- 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鐘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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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民初307號鐘玉:本院受理原告廣發(fā)證券資產(chǎn)管理(廣東)有限公司與被告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鐘玉公司債券回購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粵01民初307號判決書。判決書內(nèi)容如下:“一、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被告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廣發(fā)證券資產(chǎn)管理(廣東)有限公司支付“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資券”截止2019年1月15日的本金人民幣60000000元、利息人民幣2441095.89元及違約金(以62441095.89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1月16日起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每日0.21‰計算);二、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被告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廣發(fā)證券資產(chǎn)管理(廣東)有限公司支付“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資券”截止2019年1月21日的本金人民幣50000000元、利息人民幣2156301.37元及違約金(以52156301.37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1月22日起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每日0.21‰計算);三、駁回原告廣發(fā)證券資產(chǎn)管理(廣東)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619836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共計624836元,由被告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623445元,由原告廣發(fā)證券資產(chǎn)管理(廣東)有限公司負擔受理費1391元。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弊员竟姘l(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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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
8 |
(2019)粵06民初77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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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6民初77號 | 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
原告- 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鐘玉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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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6民初77號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鐘玉: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鐘玉、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交易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裁定書、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當事人須知、廉政監(jiān)督卡,內(nèi)容如下:一、(2019)粵06民初7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凍結(jié)被申請人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鐘玉、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人民幣64147894.0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財產(chǎn)。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佛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二、原告起訴請求:1.判令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兌付18康得新SCP001債券本金人民幣6000萬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的利息(暫計至2019年3月31日,利息為3119178.08元);2.判令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違約金(以未清償?shù)?8康得新SCP001債券本息為本金,按日利率0.21‰計算,暫計至2019年3月31日為988715.96元);3.判令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師費人民幣4萬元;4.判令鐘玉、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擔;三、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逾期不答辯,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四、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合議庭由審判長羅睿與審判員李秀紅、曾慧元組成,法官助理由梁碧姬擔任,書記員由鄧斯敏擔任。如果你方認為該合議庭成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能影響對本案的公正審理的,應在公告期滿之日起三日內(nèi),以書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請;五、本案定于2019年9月5日9時00分在本院第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六、案件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quán)利并應承擔訴訟義務。若案件當事人對案件辦理過程中,相關辦案人員存在廉政作風、違規(guī)違紀的行為,可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監(jiān)督部門反映。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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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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