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誠鑫
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
吊銷,未注銷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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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聯(lián)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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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攬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聯(lián)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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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林書金買賣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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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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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聯(lián)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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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攬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聯(lián)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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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聯(lián)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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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攬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聯(lián)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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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林書金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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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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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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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306執(zhí)11160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30 | 詳情 |
2 | (2020)粵0106執(zhí)26292號 | 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30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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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106執(zhí)26292號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林書金買賣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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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06執(zhí)2629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書金 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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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06執(zhí)26292號林書金、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關(guān)于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林書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鑒于你(司)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司)公告送達(dá)(2020)粵0106執(zhí)26292號執(zhí)行決定書、財產(chǎn)報告令及限制高消費(fèi)令(上述法律文書的主要內(nèi)容:將你(司)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并向本院報告一年內(nèi)財產(chǎn)狀況以及限制高消費(fèi)行為,該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上述執(zhí)行決定書。??特此公告。539980892021-07-2216:28:17:565聯(lián)系人:吳心如、陸廣陽(2020)粵0106執(zhí)26292號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林書金買賣合同糾紛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林書金、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聯(lián)系人:吳心如、陸廣陽電話:8300626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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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
2 |
(2019)粵0106民初33845號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林書金買賣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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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06民初3384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 林書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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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06民初33845號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林書金:本院受理原告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林書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因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它方式無法向你送達(dá)民事判決書,依照該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2019)粵0106民初3384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被告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賠償損失44098.29元,并支付資金占用費(fèi)(以44098.29元為本金,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zhǔn)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二、被告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fèi)8000元;三、被告林書金對上述被告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應(yīng)付原告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項(xiàng)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四、駁回原告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被告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林書金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本案受理費(fèi)1180元、財產(chǎn)保全費(fèi)570元,均由被告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林書金承擔(dān)。限你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dá)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4667632020-08-0615:40:38:589聯(lián)系人:梁惠妹、李煜(2019)粵0106民初33845號尚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林書金買賣合同糾紛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深圳市眾誠鑫科技有限公司、林書金: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聯(lián)系人:梁惠妹、李煜電話:830085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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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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