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工程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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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蔡小珠、羅志榮等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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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225民初607號 | 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蔡小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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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縣人民法院 | 2021-09-13 | 2021-09-15 |
2 |
許高峰、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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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4民終1494號 |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
上訴人-許高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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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8-26 | 2021-09-03 |
3 |
大連中厚建筑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劉煥文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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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遼02民終5913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上訴人-大連中厚建筑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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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8-11 | 2021-08-17 |
4 |
覃奎與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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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2924民初1416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覃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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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縣人民法院 | 2021-07-30 | 2021-08-30 |
5 |
孫道海與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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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遼0292民初236號 |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
原告-孫道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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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長興島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07 | 2021-08-25 |
6 |
許高峰、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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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421民初2796號 |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
原告-許高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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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臺縣人民法院 | 2021-06-26 | 2021-09-14 |
7 |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中信環(huán)境技術(shù)(廣州)有限公司、中國化學工程第四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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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391民初3556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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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亞灣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07-13 |
8 |
李博與陜西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陜西省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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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陜1021民初153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李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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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縣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06-21 |
9 |
李博與陜西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陜西省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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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陜1021民初153號之一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李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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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縣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06-21 |
10 |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與陳祖霞名譽權(quán)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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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3201民初958號 | 名譽權(quán)糾紛 |
原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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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人民法院 | 2021-05-18 | 2021-06-11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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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太建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炎陵水連山投資置業(yè)有限公司 中太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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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炎陵縣人民法院 | G09 | 2020-08-18 |
2 | (2020)川0106民初222號 |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
原告-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科威綠色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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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成都市金牛區(qū)人民法院 | G03 | 2020-06-18 |
3 | (2020)川0106民初222號 |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
原告-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科威綠色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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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成都市金牛區(qū)人民法院 | G39 | 2020-02-27 |
4 | -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太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太建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炎陵水連山投資置業(yè)有限公司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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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炎陵縣人民法院 | G79 | 2019-07-11 |
5 | - | 勞務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王建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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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申請宣告失蹤、死亡、申請公示催告的判決和裁定等) | 濟寧市任城區(qū)人民法院 | G21 | 2019-04-09 |
6 | -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太建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炎陵水連山投資置業(yè)有限公司 中太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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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炎陵縣人民法院 | G28 | 2019-01-15 |
7 | (2018)冀0209民初2274號 | - |
原告-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譚少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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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上訴狀副本 | 唐山市曹妃甸區(qū)人民法院 | G16 | 2018-12-13 |
8 | (2018)冀0209民初227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唐山市筑石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譚少云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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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唐山市曹妃甸區(qū)人民法院 | G13 | 2018-12-02 |
9 | (2018)粵0303民初11469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 合肥波達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被告-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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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8-08-05 |
10 | (2018)鄂12民終67號 | 勞務合同糾紛 |
上訴人-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劉會德 王賢銀 費新華 馮光榮 通山景元燃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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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 G11 | 2018-07-17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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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303民初18983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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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3民初1898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公司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羅湖區(qū)博瑯尼陶瓷商行 東莞市卓誠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廣州市漢思工交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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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3民初18983號東莞市卓誠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市漢思工交能源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羅湖區(qū)博瑯尼陶瓷商行與被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公司、東莞市卓誠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市漢思工交能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粵0303民初18983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貨款176793.92元以及支付該款從2020年12月16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964.76元(利息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計算,暫計算至2021年2月4日),兩項暫合計177758.68元。2、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3、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quán)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以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F(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及證據(jù),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2日10時00分在速裁三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法院聯(lián)系人:陳海英電話:0755-2272503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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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
2 |
(2021)粵0303民初17545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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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3民初17545號 | 追償權(quán)糾紛 |
當事人-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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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3民初17545號陸貴先:原告蘇華軍與被告姜兵、陸貴先、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公司、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追償權(quán)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粵0303民初17545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項871150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以871150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1.5倍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暫計至2021年2月28日為126816元)。2、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受理費26190元。3、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債務利息以871150元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自2020年5月3日起計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暫計至2021年2月28日為45735元)4、本案訴訟費用由四被告承擔。以上暫合計為人民幣1069891元。現(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1年09月24日09時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法院聯(lián)系人:林欣燕電話:0755-2503840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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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3 |
(2019)粵03民終25171號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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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終2517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 被上訴人- 東莞市鴻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當事人- 深圳市森源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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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粵03民終25171號深圳市森源建材公司: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與被上訴人東莞市鴻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深圳市森源建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你作為原審第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粵03民終25171號民事判決書。本院依法判決:一、撤銷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2017)粵0303民初13877號民事判決第二項和第三項;二、變更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2017)粵0303民初1387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上訴人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被上訴人東莞市鴻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貨款3427536元及利息(3352285元的利息從2016年12月1日起算至還清之日止,75251元的利息從2017年6月28日起算至還清之日止,利息標準2019年8月20日之前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三、原審被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二項判決負補充清償責任。四、駁回被上訴人東莞市鴻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47990元,由被上訴人東莞市鴻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擔16174元,上訴人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原審被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承擔31816元;保全費5000元,由上訴人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原審被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39173元,由被上訴人東莞市鴻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擔5994元,上訴人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原審被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承擔33179元,并由東莞市鴻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逕付上訴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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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
4 |
(2019)粵0303民初20119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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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3民初20119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楊運啟 吳開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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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運啟:原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楊運啟、吳開兵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地址不詳,無法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303民初20119號民事判決書:一、被告楊運啟、吳開兵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共同向原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支付6485271元及利息(利息以6485271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自2019年3月28日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楊運啟、吳開兵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共同向原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250000元;三、駁回原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在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63548元,由原告負擔5043元,被告負擔58505元。上述費用原告已預付,本院退回原告58505元。被告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58505元,拒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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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
5 |
(2019)粵03民終25171號傳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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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終2517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東莞市鴻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源建材有限公司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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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粵03民終25171號深圳市森源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與被上訴人東莞市鴻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深圳市森源建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你作為原審第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二審審理傳票。本院定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四審判庭依法審理此案。屆時你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將依法裁判。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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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
6 |
(2019)粵0303民初20119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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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3民初20119號 | 追償權(quán)糾紛 |
原告-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楊運啟 吳開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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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運啟: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訴楊運啟、吳開兵追償權(quán)糾紛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告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成員通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十五日,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十五日。開庭時間定于2019年12月4日14時30分,開庭地點為本院第二十二審判庭,請準時到庭。逾期則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法院聯(lián)系人及地址:鄭娃娜0755-25038408羅湖法院民三庭本院地址:深圳市羅湖區(qū)沿河北路2000號郵政編碼:518012責任編輯: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我要評論共條評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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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
7 |
(2019)粵03民終4404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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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終4404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當事人- 合肥波達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廣州市尚美飲品有限公司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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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民終4404號廣州市尚美飲品有限公司:本院審理的上訴人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與被上訴人合肥波達設備安裝有限公司、第三人廣州市尚美飲品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司公告送達本案開庭傳票。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張睿,審判員吳春瀧(主審)、審判員聶效,書記員為付紅萍。請你司于2019年5月8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十審判庭參加二審審理。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聯(lián)系人:付紅萍,聯(lián)系電話:0755-835354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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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
8 |
(2018)粵0303民初21244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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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3民初21244號 | 追償權(quán)糾紛 |
原告-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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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運啟、吳開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訴你們的追償權(quán)糾紛(2018)粵0303民初21244號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8)粵0303民初2124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楊運啟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項人民幣1434300.23元以及利息和違約金(利息和違約金總額以人民幣1434300.23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2%,自2018年6月25日計算至款項清償之日止);二、被告楊運啟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人民幣150000元;三、被告吳開兵在款項人民幣1417723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幣1417723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2%,自2018年6月25日計算至款項清償之日止)的范圍內(nèi)對被告楊運啟所負的本判決第一項所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quán)向被告楊運啟追償;四、駁回原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9734元,公告費550元,由兩被告共同負擔,上訴費用原告已預付,原告已預交的人民幣1973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兩被告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9734元,拒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天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責任編輯: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我要評論共條評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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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
9 |
(2017)粵0303民初13877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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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0303民初1387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鴻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當事人- 深圳市森源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 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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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森源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東莞市鴻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訴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7)粵0303民初1387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1、被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償付原告東莞市鴻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貨款4046684元并支付利息(其中3352285元的利息從2016年12月1日起算至還清之日止,另694399元的利息從2017年6月28日起算至還清之日止,利息標準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2、被告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一項判決負補充清償責任。3、駁回原告東莞市鴻信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47990元,由原告承擔12990元,兩被告承擔35000元;保全費5000元,由兩被告承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責任編輯: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我要評論共條評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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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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