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優(yōu)品
深圳前海優(yōu)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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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箭汽車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與深圳前海優(yōu)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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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0606民初733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廣東東箭汽車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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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 2017-09-08 | 2017-11-03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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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粵0606民初7333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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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0606民初733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東箭汽車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當事人- 深圳前海優(yōu)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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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優(yōu)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東東箭汽車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本案開庭傳票及應(yīng)訴材料。現(xiàn)原告向本院起訴請求:1.解除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被告退還原告貨款42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8400元;3.被告支付律師費5000元;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提供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本案定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樂從法庭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本案依法由審判員譚文斌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梁淑鳴、鄧靜雯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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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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