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威
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吊銷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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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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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執(zhí)2226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當事人-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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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11-21 | 2019-06-13 |
2 |
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與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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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1972民初5287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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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11-07 | 2018-07-14 |
3 |
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與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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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1972民初5287號之一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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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07-24 | 2017-09-28 |
4 |
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與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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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1972民初5287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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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07-20 | 2017-09-28 |
5 |
東莞市洪景模具有限公司與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的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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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1972執(zhí)恢403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洪景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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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6-10-30 | 2019-07-24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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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和運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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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 | G07 | 2017-03-05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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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粵1972執(zhí)2226號公告送達限制消費令、執(zhí)行決定書(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黃亞武、王嘉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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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執(zhí)2226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黃亞武 王嘉壯 陳垂 勞智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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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執(zhí)2226號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黃亞武、王嘉壯: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黃亞武、王嘉壯、陳垂、勞智麗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執(zhí)行。因你們(單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為,本院作出《執(zhí)行決定書》及《限制消費令》,將你們(單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予以公開曝光,并依法限制相關人員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因你公司已不在原登記地址經營及被執(zhí)行人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們(單位)送達《執(zhí)行決定書》、《限制消費令》。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們(單位)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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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3 |
2 |
(2018)粵1972執(zhí)2226號公告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黃亞武、王嘉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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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執(zhí)2226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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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執(zhí)2226號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黃亞武、王嘉壯:關于本院受理的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喬峰機械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黃亞武、王嘉壯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粵1972民初5287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因你們對該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未能自動全部履行,權利人已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因你公司已不在原登記地址經營及被執(zhí)行人下落不明,又無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們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們公告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責令你們立即履行支付款項84303.30元【其中租金73689.86元及利息1721元、訴訟費7745元、執(zhí)行費1147.34元】,并于十日內依法報告你們財產情況。拒不履行的,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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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
3 |
(2017)粵1972民初5287號之一送達民事判決書及上訴須知(陳垂44082319731224XXXX)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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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1972民初5287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 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黃亞武 王嘉壯 陳垂 勞智麗 和運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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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1972民初5287號之一陳垂(44082319731224XXXX):本院受理原告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與被告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黃亞武、王嘉壯、陳垂、勞智麗及第三人和運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向你送達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1972民初528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限被告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原告墊付租金等費用429,682.5元及利息給原告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自2017年5月11日起計至付清時止;二、被告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黃亞武、王嘉壯、陳垂、勞智麗各在73,659.86元及其利息范圍內對本判決第一判項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上述被告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被告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償;三、駁回原告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7,745元,已由原告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預交,由被告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黃亞武、王嘉壯、陳垂、勞智麗共同負擔。自發(fā)出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你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則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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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
4 |
(2017)粵1972民初5287號送達民事裁定書、應訴材料及開庭傳票等(陳垂、勞智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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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1972民初5287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 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黃亞武 王嘉壯 陳垂 勞智麗 宋輝 和運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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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粵1972民初5287號陳垂、勞智麗:本院受理原告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與被告東莞市耘義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耘義通公司)、東莞市諾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威公司)、黃亞武、王嘉壯、陳垂(44082319731224XXXX)、勞智麗(33210119770325XXXX)、宋輝及第三人和運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無法向你們送達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1972民初5287號之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準許原告東莞市喬鋒機械有限公司撤回對被告宋輝的起訴。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1972民初5287號之起訴狀及證據(jù)材料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主動執(zhí)行情況告知書、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訴訟活動規(guī)則告知書、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審限告知書、廉政與作風評價卡、當事人本人出庭告知書、民事裁定書(轉程序)等。原告訴稱,原告與第三人于2015年1月13日簽訂《保證合同》,約定原告為第三人與被告諾威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新機)》提供擔保,2015年7月1日又為該融資租賃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提供擔保。后原告履行擔保責任,代被告耘義通公司向第三人支付了租金等費用515,619元。原告有權向耘義通公司行使追償權,同時要求共同保證人諾威公司、黃亞武、王嘉壯、陳垂、勞智麗承擔其保證責任的份額。故訴請判令:1.被告耘義通公司支付原告為其向第三人墊付的租金等費用515,619元及利息(利息以515,619為本金,自起訴之日起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耘義通公司承擔;3.被告諾威公司、黃亞武、王嘉壯、陳垂、勞智麗對上述第1、2項訴訟請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答辯期限及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逾期視為放棄答辯和舉證的權利。本案定于舉證期滿后的2017年10月19日9時30分于廣東省茂名監(jiān)獄開庭審理此案。你們應準時參加庭審,逾期本院將依法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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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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