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邦盛
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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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源盛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財產(chǎn)保全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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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人-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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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錦康順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財產(chǎn)保全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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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人-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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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錦康順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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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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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源盛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財產(chǎn)保全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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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人-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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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景順科技有限公司申請保全案件、買賣合同糾紛財產(chǎn)保全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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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保全案件 |
申請人-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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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市鑫景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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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深圳市鑫景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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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市鑫景順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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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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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景順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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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人-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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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市鑫景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景康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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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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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市鑫景順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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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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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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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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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6執(zhí)349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鑫景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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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粵0306執(zhí)3496號 深圳市鑫景順科技有限公司: 關于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深圳市鑫景順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粵03民終18669號民事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zhí)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nèi)容,申請執(zhí)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2)粵0306執(zhí)3496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 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聯(lián)系方式:吳法官0755-29945206、黃助理 0755-29945236 郵件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燕羅路1號松崗法庭 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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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
2 |
(2022)粵0306執(zhí)3496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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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6執(zhí)349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鑫景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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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2)粵0306執(zhí)3496號深圳市鑫景順科技有限公司:關于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深圳市鑫景順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粵03民終18669號民事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zhí)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nèi)容,申請執(zhí)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2)粵0306執(zhí)3496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聯(lián)系方式:吳法官0755-29945206、黃助理0755-29945236郵件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燕羅路1號松崗法庭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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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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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5634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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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5634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博德創(chuàng)新實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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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民初5634號深圳市博德創(chuàng)新實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博德創(chuàng)新實業(yè)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9)粵0309民初563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博德創(chuàng)新實業(yè)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90762元;二、被告深圳市博德創(chuàng)新實業(yè)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以未付款項90762元為基數(sh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2019年3月2日起計至2019年8月19日止,從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至款項付清之日止);三、駁回原告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到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9月16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網(wǎng)站(網(wǎng)站: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聯(lián)系人:楊國帆聯(lián)系電話:21050177聯(lián)系地址:深圳市龍華區(qū)大浪街道浪騰路二號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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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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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5634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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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5634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博德創(chuàng)新實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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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民初5634號深圳市博德創(chuàng)新實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永邦盛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博德創(chuàng)新實業(yè)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報酬90762.25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3月1日起至支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計算);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nèi)。并定于2020年02月12日11時30分在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七樓第十九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10月31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網(wǎng)站(網(wǎng)站: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聯(lián)系人:王晶晶聯(lián)系電話:21050394聯(lián)系地址:深圳市龍華區(qū)大浪街道浪騰路二號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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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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