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圣投資
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存續(xù)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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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lBraveTechnologyLimite..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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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民初28號 | 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 |
原告- 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當事人- 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被告- 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 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八于莉 九田淑霞 五汪小琴 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七王旭屏 六葉靜 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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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民初28號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1BraveTechnologyLimited)、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汪小琴、葉靜、王旭屏、于莉、田淑霞、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案受理原告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訴被告一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1BraveTechnologyLimited)、被告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五汪小琴、被告六葉靜、被告七王旭屏、被告八于莉、被告九田淑霞、第三人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八)項之規(guī)定,向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第三人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原告支付股權(quán)贖回價款,贖回價款總額為原告對第三人的投資本金2,000萬元加上按照每年復(fù)利10%收益率計算的收益金額(自2018年8月15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暫計至2021年7月7日收益為6,398,166.67元),本金及收益總額暫計至2021年7月7日為26,398,166.67元;其中被告一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59%,暫計為15,574,918.33元:被告二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20%,暫計為5,279,633.33元:被告三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13%,暫計為3,431,761.67元;被告四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8%,暫計為2,111,853.33元;二、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向原告支付以24,973,243.52元為基數(shù)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利率為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即15.4%,暫計至2021年7月7日為1,164,446.85元,被告一至被告四分別應(yīng)付687,023.64元、232,889.37元、151,378.09元、93,155.75元;三、判令被告五及被告六對被告二不能清償?shù)膫鶆?wù)承擔(dān)無限連帶清償責(zé)任:被告七對被告三不能清償?shù)膫鶆?wù)承擔(dān)無限連帶清償責(zé)任:被告八及被告九對被告四不能清償?shù)膫鶆?wù)承擔(dān)無限連帶清償責(zé)任;四、判令九被告承擔(dān)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財產(chǎn)保全費、保全保險擔(dān)保費20,107.51元;五、判令九被告承擔(dān)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公證費2,020元;六、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九被告負擔(dān)。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個月即視為送達。被告一向本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四十五日內(nèi);被告二至被告九、第三人向本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另,本院將于2022年3月16日14時00分在第三十一法庭公開審理?,F(xiàn)一并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一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9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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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2 |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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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 |
原告- 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當事人- 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被告- 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 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八于莉 九田淑霞 五汪小琴 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七王旭屏 六葉靜 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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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1BraveTechnologyLimited)、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汪小琴、葉靜、王旭屏、于莉、田淑霞、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案受理原告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訴被告一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1BraveTechnologyLimited)、被告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五汪小琴、被告六葉靜、被告七王旭屏、被告八于莉、被告九田淑霞、第三人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八)項之規(guī)定,向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第三人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原告支付股權(quán)贖回價款,贖回價款總額為原告對第三人的投資本金2,000萬元加上按照每年復(fù)利10%收益率計算的收益金額(自2018年8月15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暫計至2021年7月7日收益為6,398,166.67元),本金及收益總額暫計至2021年7月7日為26,398,166.67元;其中被告一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59%,暫計為15,574,918.33元:被告二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20%,暫計為5,279,633.33元:被告三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13%,暫計為3,431,761.67元;被告四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8%,暫計為2,111,853.33元;二、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向原告支付以24,973,243.52元為基數(shù)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利率為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即15.4%,暫計至2021年7月7日為1,164,446.85元,被告一至被告四分別應(yīng)付687,023.64元、232,889.37元、151,378.09元、93,155.75元;三、判令被告五及被告六對被告二不能清償?shù)膫鶆?wù)承擔(dān)無限連帶清償責(zé)任:被告七對被告三不能清償?shù)膫鶆?wù)承擔(dān)無限連帶清償責(zé)任:被告八及被告九對被告四不能清償?shù)膫鶆?wù)承擔(dān)無限連帶清償責(zé)任;四、判令九被告承擔(dān)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財產(chǎn)保全費、保全保險擔(dān)保費20,107.51元;五、判令九被告承擔(dān)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公證費2,020元;六、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九被告負擔(dān)。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個月即視為送達。被告一向本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四十五日內(nèi);被告二至被告九、第三人向本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另,本院將于2022年3月16日14時00分在第三十一法庭公開審理?,F(xiàn)一并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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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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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lBraveTechnologyLimite..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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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民初28號 | 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 |
原告- 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當事人- 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被告- 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 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八于莉 九田淑霞 五汪小琴 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七王旭屏 六葉靜 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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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滬01民初28號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1BraveTechnologyLimited)、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汪小琴、葉靜、王旭屏、于莉、田淑霞、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案受理原告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訴被告一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1BraveTechnologyLimited)、被告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五汪小琴、被告六葉靜、被告七王旭屏、被告八于莉、被告九田淑霞、第三人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八)項之規(guī)定,向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第三人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原告支付股權(quán)贖回價款,贖回價款總額為原告對第三人的投資本金2,000萬元加上按照每年復(fù)利10%收益率計算的收益金額(自2018年8月15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暫計至2021年7月7日收益為6,398,166.67元),本金及收益總額暫計至2021年7月7日為26,398,166.67元;其中被告一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59%,暫計為15,574,918.33元:被告二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20%,暫計為5,279,633.33元:被告三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13%,暫計為3,431,761.67元;被告四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8%,暫計為2,111,853.33元;二、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向原告支付以24,973,243.52元為基數(shù)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利率為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即15.4%,暫計至2021年7月7日為1,164,446.85元,被告一至被告四分別應(yīng)付687,023.64元、232,889.37元、151,378.09元、93,155.75元;三、判令被告五及被告六對被告二不能清償?shù)膫鶆?wù)承擔(dān)無限連帶清償責(zé)任:被告七對被告三不能清償?shù)膫鶆?wù)承擔(dān)無限連帶清償責(zé)任:被告八及被告九對被告四不能清償?shù)膫鶆?wù)承擔(dān)無限連帶清償責(zé)任;四、判令九被告承擔(dān)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財產(chǎn)保全費、保全保險擔(dān)保費20,107.51元;五、判令九被告承擔(dān)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公證費2,020元;六、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九被告負擔(dān)。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個月即視為送達。被告一向本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四十五日內(nèi);被告二至被告九、第三人向本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另,本院將于2022年3月16日14時00分在第三十一法庭公開審理。現(xiàn)一并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9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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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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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當事人- 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被告- 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六葉靜 七王旭屏 八于莉 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 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九田淑霞 五汪小琴 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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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葉靜、王旭屏:本院受理原告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訴被告一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lBraveTechnologyLimited)、被告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五汪小琴、被告六葉靜、被告七王旭屏、被告八于莉、被告九田淑霞、第三人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被告三、被告七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原告支付股權(quán)贖回價款,贖回價款總額為原告對第三人的投資本金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2000萬元加上按照每年復(fù)利10%收益率計算的收益金額(自2018年8月15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暫計至2020年12月31日收益為5,134,389元),本金及收益總額暫計至2020年12月31日為25,134,389元;其中被告一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59%,暫計為14,829,289.51元;被告二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20%,暫計為5,026,877.80元;被告三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13%,暫計為3,267,470.57元;被告四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8%,暫計為2,010,751.12元;二、判令被告五及被告六對被告二不能清償?shù)膫鶆?wù)承擔(dān)無限連帶清償責(zé)任;被告七對被告三不能清償?shù)膫鶆?wù)承擔(dān)無限連帶清償責(zé)任;被告八及被告九對被告四不能清償?shù)膫鶆?wù)承擔(dān)無限連帶清償責(zé)任;三、判令九被告承擔(dān)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財產(chǎn)保全費、保全保險擔(dān)保費20,107.51元;四、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九被告負擔(dān)。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被告三、被告七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另,本院將于2021年7月7日14時30分在第三十一法庭公開審理,審判長成陽?,F(xiàn)一并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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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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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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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葉靜、王旭屏:本院受理原告廈門會同鼎盛股權(quán)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訴被告一永恒勇氣科技有限公司(EternalBraveTechnologyLimited)、被告二上海凱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三上海宇泉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四上海仁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被告五汪小琴、被告六葉靜、被告七王旭屏、被告八于莉、被告九田淑霞、第三人寶群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被告三、被告七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原告支付股權(quán)贖回價款,贖回價款總額為原告對第三人的投資本金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2000萬元加上按照每年復(fù)利10%收益率計算的收益金額(自2018年8月15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暫計至2020年12月31日收益為5,134,389元),本金及收益總額暫計至2020年12月31日為25,134,389元;其中被告一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59%,暫計為14,829,289.51元;被告二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20%,暫計為5,026,877.80元;被告三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13%,暫計為3,267,470.57元;被告四應(yīng)支付的股權(quán)贖回價款占總額的8%,暫計為2,010,751.12元;二、判令被告五及被告六對被告二不能清償?shù)膫鶆?wù)承擔(dān)無限連帶清償責(zé)任;被告七對被告三不能清償?shù)膫鶆?wù)承擔(dān)無限連帶清償責(zé)任;被告八及被告九對被告四不能清償?shù)膫鶆?wù)承擔(dān)無限連帶清償責(zé)任;三、判令九被告承擔(dān)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財產(chǎn)保全費、保全保險擔(dān)保費20,107.51元;四、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九被告負擔(dān)。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被告三、被告七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提交證據(jù)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另,本院將于2021年7月7日14時30分在第三十一法庭公開審理,審判長成陽。現(xiàn)一并向你們送達開庭傳票。逾期不參加審理,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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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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