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星
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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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龍世金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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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03執(zhí)1557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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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8-01 | 2020-03-21 |
2 |
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與龍世金物業(yè)服務(wù)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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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03民初4707號 | 物業(yè)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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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 | 2018-12-19 | 2019-04-29 |
3 |
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與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喻有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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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03民初4711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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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 | 2018-12-19 | 2019-04-29 |
4 |
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與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喻有鋼物業(yè)服務(wù)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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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03民初4712號 | 物業(yè)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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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 | 2018-12-19 | 2019-04-03 |
5 |
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與龍世金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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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03民初4703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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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 | 2018-12-19 | 2019-04-03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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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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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8-08-15 |
2 | -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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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8-08-02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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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粵0103民初4707號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與被告龍世金物業(yè)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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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03民初4707號 | 物業(yè)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 被告- 龍世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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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103民初4707號龍世金: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與被告龍世金物業(yè)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依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民事判決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8)粵0103民初4707號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內(nèi)容為:一、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被告龍世金向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及2018年4月的管理費合計3410元以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分五筆計算,均以682元為本金,第一筆從2017年8月6日起算,第二筆從2017年9月6日起算,第三筆從2017年10月6日起算,第四筆從2017年11月6日起算,第五筆從2018年4月6日起算,均按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至實際付清欠租之日止,均以本金為限);二、被告龍世金從2018年7月1日起至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管理費,由被告龍世金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內(nèi)按682元/月的標準一次性將上述期間的管理費支付給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從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至被告龍世金交還商鋪之日止的管理費,被告龍世金仍應(yīng)按上述標準按月支付給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三、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被告龍世金向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及2018年3月的水費305元、電費3470元以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分五筆計算,第一筆從2017年8月21日起算,以842元為本金;第二筆從2017年9月21日起算,以956元為本金;第三筆從2017年10月21日起算,以853元為本金;第四筆從2017年11月21日起算,以902元為本金;第五筆從2018年4月21日起算,以222元為本金;均按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至實際付清欠租之日止,均以本金為限);四、駁回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上訴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經(jīng)辦人:余靜聯(lián)系方式:83006111、830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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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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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03民初4711號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喻有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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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03民初4711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喻有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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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103民初4711號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喻有鋼: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喻有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依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民事判決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8)粵0103民初4711號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內(nèi)容為:一、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4月、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的租金合計97775以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分六筆計算,第一筆從2017年4月6日起算,以1080元為本金;第二筆從2017年7月6日起算,以14504元為本金;第三筆從2017年8月6日起算,以24174元為本金;第四筆從2017年9月6日起算,以19339元為本金;第五筆從2017年10月6日起算,以19339元為本金;第六筆從2017年11月6日起算,以19339元為本金;均按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至實際付清欠租之日止,均以本金為限);二、被告喻有鋼對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w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駁回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上訴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經(jīng)辦人:余靜聯(lián)系方式:83006111、83006161524117482018-12-2115:47:46:0(2018)粵0103民初4711號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喻有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有限公司,公告,送達,廣州市,本金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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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
3 |
(2018)粵0103民初4703號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與被告龍世金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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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03民初4703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 被告- 龍世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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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103民初4703號龍世金: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與被告龍世金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依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民事判決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8)粵0103民初4703號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內(nèi)容為:一、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被告龍世金向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交還荔灣區(qū)黃沙后道13號301房N4008號鋪;二、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被告龍世金向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及2018年4月的租金合計13645元以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分五筆計算,均以2729元為本金,第一筆從2017年8月6日起算,第二筆從2017年9月6日起算,第三筆從2017年10月6日起算,第四筆從2017年11月6日起算,第五筆從2018年4月6日起算,均按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至實際付清欠租之日止,均以本金為限);三、被告龍世金從2018年7月1日起至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房屋使用金,由被告龍世金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內(nèi)按3547.7元/月的標準一次性將上述期間的房屋使用金支付給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從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至被告龍世金交還商鋪之日止的房屋使用金,被告龍世金仍應(yīng)按上述標準按月支付給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四、駁回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上訴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經(jīng)辦人:余靜聯(lián)系方式:83006111、83006161524117442018-12-2115:47:48:0(2018)粵0103民初4703號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與被告龍世金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公告,判決,法律,龍世金,有限公司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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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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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03民初4712號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喻有鋼物業(yè)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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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03民初4712號 | 物業(yè)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喻有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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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103民初4712號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喻有鋼: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喻有鋼物業(yè)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依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民事判決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8)粵0103民初4712號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內(nèi)容為:一、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的管理費合計24175元以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分五筆計算,第一筆從2017年7月6日起算,以3626元為本金;第二筆從2017年8月6日起算,以6044元為本金;第三筆從2017年9月6日起算,以4835元為本金;第四筆從2017年10月6日起算,以4835元為本金;第五筆從2017年11月6日起算,以4855元為本金;均按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至實際付清欠租之日止,均以本金為限);二、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2月、2017年3月及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的水費1080元、電費11305元以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分七筆計算,第一筆從2017年3月21日起算,以945元為本金;第二筆從2017年4月21日起算,以456元為本金;第三筆從2017年7月21日起算,以1992元為本金;第四筆從2017年8月21日起算,以2108元為本金;第五筆從2017年9月21日起算,以2441元為本金;第六筆從2017年10月21日起算,以2183元為本金;第七筆從2017年11月21日起算,以2260元為本金;均按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至實際付清欠租之日止,均以本金為限);三、被告喻有鋼對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w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駁回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上訴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經(jīng)辦人:余靜聯(lián)系方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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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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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03民初4711、4712號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喻有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兩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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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03民初4711、4712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喻有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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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103民初4711、4712號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喻有鋼: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喻有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兩案,因依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民事裁定書內(nèi)容為: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4711號案原告起訴請求:1、判令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欠租97775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以每月欠付租金為基數(shù),自每月6日起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3‰的標準計算,暫計至2018年6月30日為87279.62元(見附件欠費明細表);2、判令被告喻有鋼為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w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本案訴訟費由各被告承擔。4712號案原告起訴請求:1、判令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管理費24175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以每月欠付租金為基數(shù),自每月6日起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每日3‰的標準計算,暫計至2018年6月30日為21456.50元;2、判令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水費1080元及暫計至2018年6月30日逾期付款違約金1061.22元,拖欠的電費(含中央空調(diào)電費分攤,下同)11305元及暫計至2018年6月30日逾期付款違約金10103.94元,上述兩項違約金均以每月欠付金額為基數(shù),自每月21日起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3‰的標準計算;3、判令被告喻有鋼為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w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本案訴訟費由各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9:00時在本院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522827062018-08-2416:52:38:101(2018)粵0103民初4711、4712號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宏德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喻有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兩案原告,公告,被告,送達,有限公司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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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5 |
6 |
(2018)粵0103民初4703、4707號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訴被告龍世金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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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03民初4703、4707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 被告- 龍世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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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103民初4703、4707號龍世金: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星之光文體用品市場有限公司訴被告龍世金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依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民事裁定書內(nèi)容為: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4703號案原告起訴請求:1、確認原被告雙方于2017年7月1日簽訂的《物業(yè)租賃合同》已于2018年6月23日解除;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還荔灣區(qū)黃沙后道13號301房N4008號鋪;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計至2018年6月份的欠租13645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以每月欠付租金為基數(shù),自每月6日起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3‰的標準計算,暫計至2018年6月30日為9930.83元(見附件欠費明細表);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7月份起至實際交還商鋪之日止的場地占用費,場地占用費按照5458元/月計算;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提前解除的違約金19.1元;6、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4707號案原告起訴請求:1、確認原被告雙方于2017年7月1日簽訂的《物業(yè)管理服務(wù)合同》已于2018年6月23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計至2018年6月份拖欠的管理費3410元及逾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以每月欠付管理費為基數(shù),自每月6日起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3‰的標準計算,暫計至2018年6月30日為2481.8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7月份起至實際交還商鋪之日止的管理費,管理費按照682元/月計算;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水費305元及暫計至2018年6月30日逾期付款違約金208.25元,拖欠的電費(含中央空調(diào)電費分攤,下同)3470元及暫計至2018年6月30日逾期付款違約金2680.67元。上述兩項違約金均以每月欠付金額為基數(shù),自每月21日起計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3‰的標準計算;以上各項欠費見附件欠費明細表;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三十日內(nèi)。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9:00時在本院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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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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