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港
廣東銀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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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莊鎮(zhèn)如、佛山市南海中霖電器配件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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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莊鎮(zhèn)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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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天星無刷電機制造有限公司、廣東銀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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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天星無刷電機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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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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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粵5202執(zhí)恢19號 | 揭陽市榕城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18-03-21 | 詳情 |
2 | (2014)揭東法白執(zhí)字第00096號 | 揭陽市揭東區(qū)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14-10-13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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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粵06民終5846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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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6民終584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 廣東銀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澤帆電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中霖電器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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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6民終5846號佛山市南海澤帆電器有限公司、廣東銀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澤帆、鄭銀光:本院受理上訴人莊鎮(zhèn)如因與被上訴人佛山市南海中霖電器配件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澤帆電器有限公司、廣東銀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澤帆、鄭銀光買賣合同糾紛,因以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8)粵06民終5846號民事判決。本案判決如下:一、撤銷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605民初2975號民事判決;二、佛山市南海澤帆電器有限公司應(yīng)在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nèi)支付貨款345430元及以尚欠貨款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計算的利息予佛山市南海中霖電器配件有限公司;三、駁回佛山市南海中霖電器配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3240.73元,二審案件受理費6481.45元,均由佛山市南海澤帆電器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本判決為終審判決。二○一八年七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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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
2 |
(2014)佛中法民四終字第276-1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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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民四終字第276-1號 | 勞動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銀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素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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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民四終字第276-1號廣東銀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訴人廣東銀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被上訴人李素華勞動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采取其他形式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2014)佛中法民四終字第27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由上訴人廣東銀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本公告從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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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
3 |
(2014)佛中法民四終字第276-1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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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銀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素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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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民四終字第276-1號廣東銀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訴人廣東銀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被上訴人李素華勞動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采取其他形式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2014)佛中法民四終字第27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由上訴人廣東銀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本公告從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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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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