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關
紹興市上虞區(qū)東關液化氣有限公司湯浦供應站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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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紹虞公(上)行罰決字[2019]53438號 | 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上浦派出所 |
主要違法事實:2018年4月份以來,紹興市上虞區(qū)東關液化氣有限公司湯浦供應站作為自行招錄保安單位,雇傭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工作人員施某擔任單位的門衛(wèi)保安員,后于2019年10月17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決定責令上虞東關液化氣有限公司湯浦供應站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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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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