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鎵精密
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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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州蘇福自動化設(shè)備有限公司、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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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413民初789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常州蘇福自動化設(shè)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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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壇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9-17 | 2021-09-30 |
2 |
廣東創(chuàng)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股東知情權(quán)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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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413民初5989號 | 股東知情權(quán)糾紛 |
原告-廣東創(chuàng)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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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壇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04 | 2021-10-13 |
3 |
東莞華清光學科技有限公司與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廣東創(chuàng)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民事申請再審審查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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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民申5457號 | 勞務合同糾紛 |
再審申請人-東莞華清光學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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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7-28 | 2021-09-18 |
4 |
東莞市鳳崗東興五金機電商店與東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調(diào)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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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973民初220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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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6-22 | 2021-06-30 |
5 |
東莞市神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東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東莞華杰通訊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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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972執(zhí)保2347號 | 其他案由 |
當事人-東莞華杰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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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06-30 |
6 |
東莞市旭峰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與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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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413民初4407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東莞市旭峰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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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壇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5-22 | 2021-06-30 |
7 |
東莞市旭峰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與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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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413民初4405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東莞市旭峰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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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壇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5-22 | 2021-06-30 |
8 |
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厚德成工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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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民終296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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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5-12 | 2021-06-16 |
9 |
東莞信易電熱機械有限公司與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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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413民初298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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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壇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6-22 |
10 |
(2021)粵19民轄終112號民事管轄上訴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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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9民轄終11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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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25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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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達民事裁定書——東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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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3民終352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 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東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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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
2 |
(2021)粵0307民初3505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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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350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鴻睿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東莞華杰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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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7民初3505號東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東莞華杰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粵0307民初3505號原告深圳市鴻睿電子有限公司與被告東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東莞華杰通訊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授權(quán)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以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現(xiàn)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2021)粵0307民初3505號民事裁定書(訴訟財產(chǎn)保全)和查封凍結(jié)扣押財產(chǎn)清單。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東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貨款40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05000元為基數(shù),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從2020年11月1日起計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暫計至起訴之日為1252.8元);2、判令被告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所有訴訟費用。以上暫合計406252.8元。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案定于2021年6月9日下午16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三審判庭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法院聯(lián)系人:曾均電話:8482089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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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3 |
(2021)粵0307民初3505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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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350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東莞華杰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東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市鴻睿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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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7民初3505號東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東莞華杰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粵0307民初3505號原告深圳市鴻睿電子有限公司與被告東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東莞華杰通訊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授權(quán)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以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現(xiàn)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2021)粵0307民初3505號民事裁定書(訴訟財產(chǎn)保全)和查封凍結(jié)扣押財產(chǎn)清單。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東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貨款40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05000元為基數(shù),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從2020年11月1日起計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暫計至起訴之日為1252.8元);2、判令被告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所有訴訟費用。以上暫合計406252.8元。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案定于2021年6月9日下午16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三審判庭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法院聯(lián)系人:曾均電話:8482089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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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4 |
(2020)粵1972執(zhí)11477號案公告送達被執(zhí)行人東莞市譽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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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2執(zhí)11477號 | 票據(jù)糾紛 |
原告- 鯉城區(qū)星輝通訊設(shè)備店 被告- 廣東創(chuàng)世紀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東莞市譽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襄陽海弘福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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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2執(zhí)11477號東莞市譽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關(guān)于本院受理的申請執(zhí)行人鯉城區(qū)星輝通訊設(shè)備店與被執(zhí)行人廣東創(chuàng)世紀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誠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東莞市譽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襄陽海弘福金貿(mào)易有限公司票據(jù)糾紛執(zhí)行一案,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粵19民終141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因你(單位)對該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未能自動履行,權(quán)利人已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因你(單位)下落不明,又無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令你(單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付款義務,應付票據(jù)款15500元,訴訟費100元,并應承擔本案執(zhí)行費134元,合計15734元。拒不履行的,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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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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