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東新城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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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德才與杭州南華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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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
原告-沈德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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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孫士建、杭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等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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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復議 |
當事人-孫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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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水金與杭州市國土資源局資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審行政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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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
原告-張水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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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杭州振杰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與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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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杭州振杰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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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浙江工力建設有限公司與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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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浙江工力建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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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浙江工力建設有限公司與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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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浙江工力建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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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黃濱翔、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區(qū)分局閘弄口派出所、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行政處罰二審行政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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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處罰 |
上訴人-黃濱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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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沈高財、杭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其他二審行政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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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補償 |
上訴人-沈高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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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范炳錦、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資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行政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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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批準 |
再審申請人-范炳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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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與杭州中鐵置業(yè)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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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原告-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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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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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
原告- 黃永璈 黃永瓏 黃永珊 被告- 杭州市錢江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三人- 黃美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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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南縣人民法院 | G23 | 2016-10-23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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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9522號之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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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9522號 | 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 |
原告- 邵富春 被告- 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中城投集團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野風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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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9522號之二中城投集團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富春與被告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團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風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原告邵富春提起上訴,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等。限你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nèi)到本院領取,逾期則視為送達。一審主審法官:張宏,聯(lián)系電話:0571-8657788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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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
2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9522號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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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9522號 | 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 |
原告- 邵富春 被告- 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中城投集團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野風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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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9522號之一中城投集團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富春與被告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團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風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04民初952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如下:駁回原告邵富春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00元,由原告邵富春負擔。限你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nèi)到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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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
3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9522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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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9522號 | 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 |
原告- 邵富春 被告- 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中城投集團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野風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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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9522號中城投集團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富春訴被告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團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風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證據(jù)材料等及開庭傳票。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筧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二О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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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
4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8552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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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8552號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王小軍 當事人- 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杭州中鐵置業(yè)有限公司 被告- 戚秋明 趙春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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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8552號戚秋明、趙春秀、戚海鐘:本院受理原告王小軍訴被告戚秋明、趙春秀、第三人戚海鐘、杭州中鐵置業(yè)有限公司、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市鐵路及東站樞紐建設指揮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8)浙0104民初8552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附判決主文:一、被告戚秋明、趙春秀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協(xié)助原告王小軍辦理坐落于杭州市江干區(qū)新風麗都北苑10幢2單元1101室房屋所有權轉(zhuǎn)移登記至原告王小軍名下的相關手續(xù);二、第三人戚海鐘、杭州中鐵置業(yè)有限公司、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市鐵路及東站樞紐建設指揮部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手續(xù)。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0元,由被告戚秋明、趙春秀負擔(原告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案件受理費的退費;被告應于本判決生后十日內(nèi)支付)。二O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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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
5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8552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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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8552號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王小軍 當事人- 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杭州中鐵置業(yè)有限公司 被告- 戚秋明 趙春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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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8552號戚秋明、趙春秀、戚海鐘、杭州中鐵置業(yè)有限公司、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市鐵路及東站樞紐建設指揮部:本院受理原告王小軍訴被告戚秋明、趙春秀、第三人戚海鐘杭州中鐵置業(yè)有限公司、杭州市城東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市鐵路及東站樞紐建設指揮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證據(jù)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通知書、參加訴訟通知書、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等。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30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次日上午9時30分(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二O一八年十月十日承辦人:潘水良8657795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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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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