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婺
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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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盧崗地、楊興多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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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727民初197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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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5-06 |
2 |
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牡丹、曹森方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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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27執(zhí)1059號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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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4-01 |
3 |
陳元曉與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損害責(zé)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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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727民初79號 | 因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損害責(zé)任糾紛 |
原告-陳**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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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人民法院 | 2021-01-26 | 2021-03-01 |
4 |
馬龍飛、陳紅應(yīng)債權(quán)人撤銷權(quán)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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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7民終429號 | 債權(quán)人撤銷權(quán)糾紛 |
上訴人-陳紅應(y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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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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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可心工貿(mào)有限公司、陳發(fā)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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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83執(zhí)364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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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市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1-05 |
6 |
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俞正紅、沈曉菲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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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27執(zhí)803號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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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1-05 |
7 |
黃牡花、吳寶貴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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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27執(zhí)恢385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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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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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馬龍飛、陳紅應(yīng)債權(quán)人撤銷權(quán)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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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27民初1309號 | 債權(quán)人撤銷權(quán)糾紛 |
原告-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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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人民法院 | 2020-11-05 | 2020-11-25 |
9 |
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孔國慶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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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27執(zhí)802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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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2-25 |
10 |
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金牡丹、曹森方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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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27民初106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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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0-10-09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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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申請公示催告 |
被告- 上海攀誠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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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薊縣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7-01-11 |
2 | - | 申請公示催告 |
被告- 上海攀誠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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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磐安縣人民法院 | - | 2017-01-11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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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省磐安縣人民法院公告(路世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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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727民初929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吳金春 路世鳳 虞佐唐 陳衛(wèi)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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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縣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727民初929號路世鳳(女,漢族,公民身份證號522401198209253227,貴州省畢節(jié)市薩拉溪鎮(zhèn)永興村大寨組004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吳金春、路世鳳、虞佐唐、陳衛(wèi)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原告訴請判令:1、判令第一被告歸還借款本金柒萬玖千陸百玖?xí)r壹元肆角捌分整,79691.68元,利息玖百壹拾玖元叁角,919.3元(已算至2018年4月20日,2018年3月5日之前利息按年利率8.9175%計算,以后利息按年利率13.37625%計算至本息還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三、四對上述貸款本息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3、有上列被告承擔(dān)本案訴訟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15日,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30日。開庭審理日期為2018年9月4日9時00分,開庭地點在本院第二審判庭,逾期不來應(yīng)訴,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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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
2 |
浙江省磐安縣人民法院公告(劉明霞周德仁葛惠芝吳飛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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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7民初98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劉明霞 周德仁 葛惠芝 吳飛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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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縣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727民初98號劉明霞(女,身份證號碼3307271969040214121,漢族,住浙江省磐安縣窈川鄉(xiāng)川一村356號)、周德仁(女,身份證號碼330727196604296220,漢族,住浙江省磐安縣大盤鎮(zhèn)光明村322號)、葛惠芝(女,身份證號碼330727197906040022,漢族,住磐安縣安文鎮(zhèn)白云山村29號)、吳飛能(男,身份證號碼330727197107064212,漢族,住磐安縣安文鎮(zhèn)白云山村75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劉明霞、周德仁、葛惠芝、吳飛能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2017)浙0727民初9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主文內(nèi)容如下:一、被告劉明霞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歸還原告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928.7元及利息2023.52元(利息已計算至2017年1月6日止,此后利息按年利率13.455%的標(biāo)準(zhǔn)計算至借款本息實際歸還之日止);二、被告周德仁、葛惠芝、吳飛能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后,有權(quán)向被告劉明霞追償。本案案件受理費1074元,由被告劉明霞負(fù)擔(dān),被告周德仁、葛惠芝、吳飛能承擔(dān)連帶責(zé)任。請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公告送達(dá)期滿后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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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
3 |
浙江省磐安縣人民法院公告(周德仁劉明霞葛惠芝吳飛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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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7民初9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德仁 劉明霞 葛惠芝 吳飛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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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縣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727民初97號周德仁(女,身份證號碼330727196604296220,漢族,住浙江省磐安縣大盤鎮(zhèn)光明村322號)、劉明霞(女,身份證號碼3307271969040214121,漢族,住浙江省磐安縣窈川鄉(xiāng)川一村356號)、葛惠芝(女,身份證號碼330727197906040022,漢族,住磐安縣安文鎮(zhèn)白云山村29號)、吳飛能(男,身份證號碼330727197107064212,漢族,住磐安縣安文鎮(zhèn)白云山村75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周德仁、劉明霞、葛惠芝、吳飛能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2017)浙0727民初9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主文內(nèi)容如下:一、被告周德仁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歸還原告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萬元及利息6119.78元(利息已計算至2017年1月6日止,此后利息按年利率13.455%的標(biāo)準(zhǔn)計算至借款本息實際歸還之日止);二、被告劉明霞、葛惠芝、吳飛能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后,有權(quán)向被告周德仁追償。本案案件受理費1954元,由被告周德仁負(fù)擔(dān),被告劉明霞、葛惠芝、吳飛能承擔(dān)連帶責(zé)任。請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公告送達(dá)期滿后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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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
4 |
浙江省磐安縣人民法院公告(周德仁、劉明霞、葛惠芝、吳飛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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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7民初9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德仁 劉明霞 葛惠芝 吳飛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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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727民初97號周德仁(女,身份證號碼330727196604296220,漢族,住浙江省磐安縣大盤鎮(zhèn)光明村322號)、劉明霞(女,身份證號碼3307271969040214121,漢族,住浙江省磐安縣窈川鄉(xiāng)川一村356號)、葛惠芝(女,身份證號碼330727197906040022,漢族,住磐安縣安文鎮(zhèn)白云山村29號)、吳飛能(身份證號碼330727197107064212,漢族,住磐安縣安文鎮(zhèn)白云山村75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周德仁、劉明霞、葛惠芝、吳飛能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原告訴請:判令第一被告立即歸還借款本金捌萬元整,利息陸仟壹佰壹拾玖元柒角捌分,¥6119.78元(已算至2017年1月6日,2016年8月25日之前按年利率8.97%,以后利息按年利率13.455%計算至本息還清日止),判令被告二、三、四對上述貸款本息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并由上列被告承擔(dān)本案訴訟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15日,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30日。本院定于2017年5月5日9時30分在本院第四審判庭對本案進(jìn)行公開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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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
5 |
浙江省磐安縣人民法院公告(劉明霞、周德仁、葛惠芝、吳飛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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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7民初98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劉明霞 周德仁 葛惠芝 吳飛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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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727民初98號劉明霞(女,身份證號碼3307271969040214121,漢族,住浙江省磐安縣窈川鄉(xiāng)川一村356號)、周德仁(女,身份證號碼330727196604296220,漢族,住浙江省磐安縣大盤鎮(zhèn)光明村322號)、葛惠芝(女,身份證號碼330727197906040022,漢族,住磐安縣安文鎮(zhèn)白云山村29號)、吳飛能(身份證號碼330727197107064212,漢族,住磐安縣安文鎮(zhèn)白云山村75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磐安婺商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劉明霞、周德仁、葛惠芝、吳飛能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原告訴請:判令第一被告立即歸還借款本金肆萬捌仟玖佰貳拾捌元柒角,利息貳仟零貳拾叁元伍角貳分,¥2023.52元(已算至2017年1月6日,2016年8月25日之前按年利率8.97%,以后利息按年利率13.455%計算至本息還清日止),判令被告二、三、四對上述貸款本息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并由上列被告承擔(dān)本案訴訟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15日,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30日。本院定于2017年5月5日9時30分在本院第四審判庭對本案進(jìn)行公開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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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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