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通商業(yè)
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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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淘大調味品有限公司、東莞粵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執(zhí)行審查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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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1執(zhí)異537號 | 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淘大調味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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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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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清溪興裕玩具店與東莞粵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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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1民初620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東莞市清溪興裕玩具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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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9-01 | 2020-12-07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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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3698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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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3698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當事人- 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 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 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紫光名苑投資有限公司 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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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民初3698號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原告劉豐瑞與被告張志福、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深圳紫光名苑投資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3民初369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被告張志福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劉豐瑞借款本金4059萬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59萬元為本金,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20日期間借款利息按照日利率0.04%計算,其后利息按照年利率20%計至清償之日止,被告張志福支付的113.27萬元在支付利息中予以扣減);二、被告張志福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劉豐瑞借款本金8000萬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8000萬元為本金,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2日期間借款利息按照日利率0.04%計算,其后利息按照年利率20%計至清償之日止);三、被告張志福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劉豐瑞借款本金6500萬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500萬元為本金,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1日期間借款利息按照日利率0.04%計算,其后利息按照年利率20%計至清償之日止);四、被告張志福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劉豐瑞擔保費172912元;五、被告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深圳紫光名苑投資有限公司對被告張志福承擔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六、駁回原告劉豐瑞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1770920元,由原告劉豐瑞負擔212510元,由被告張志福、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深圳紫光名苑投資有限公司負擔1558410元。保全費5000元,公告費390元,由被告張志福、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深圳紫光名苑投資有限公司負擔。案件受理費1770920已由原告劉豐瑞預交,多收部分予以退回,被告張志福、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深圳紫光名苑投資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1558410元,并向原告支付保全費5000元,公告費390元。如拒不繳納,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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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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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3503號一審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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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350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 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 江西粵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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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民初3503號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張志福、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江西粵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審理原告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與被告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張志福、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江西粵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案(2019)粵03民初3503號民事判決書。其中,(2019)粵03民初3503號民事判決書主要內容為:一、被告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償還借款本金3億元、期內利息1734562.5元及罰息、復利(罰息和復利分別以本金3億元、期內利息1734562.5元為基數,均按照年利率9.46125%自2019年8月23日起計算至清償之日止)。二、確認原告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對被告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1000萬股股權享有質押權,有權就前述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被告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追償。三、確認原告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對被告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qū)紅荔路108號花園商貿廣場首層88號鋪、二層整層、三層整層、四層整層、地下一層停車場(房地產權證號分別為:粵房地證字第C1299787號、粵房地證字第C1299786號、粵房地證字第C1299783號、粵房地證字第C1299784號、粵房地證字第C1299785號)享有抵押權,有權就前述房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被告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追償。四、被告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張志福對被告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應負擔的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張志福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追償。五、駁回原告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若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550477.09元、保全費5000元,均由原告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預交,由原告負擔4.28元,由各被告連帶負擔1555472.81元。(本公告于2020年9月30日在深圳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臺刊登)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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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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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3503號一審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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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350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 張志福 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 江西粵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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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民初3503號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張志福、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江西粵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審理原告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與被告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張志福、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江西粵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案(2019)粵03民初3503號民事判決書。其中,(2019)粵03民初3503號民事判決書主要內容為:一、被告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償還借款本金3億元、期內利息1734562.5元及罰息、復利(罰息和復利分別以本金3億元、期內利息1734562.5元為基數,均按照年利率9.46125%自2019年8月23日起計算至清償之日止)。二、確認原告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對被告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1000萬股股權享有質押權,有權就前述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被告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追償。三、確認原告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對被告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qū)紅荔路108號花園商貿廣場首層88號鋪、二層整層、三層整層、四層整層、地下一層停車場(房地產權證號分別為:粵房地證字第C1299787號、粵房地證字第C1299786號、粵房地證字第C1299783號、粵房地證字第C1299784號、粵房地證字第C1299785號)享有抵押權,有權就前述房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被告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追償。四、被告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張志福對被告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應負擔的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張志福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追償。五、駁回原告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若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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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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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3503傳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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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350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 張志福 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 江西粵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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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民初3503號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張志福、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江西粵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審理原告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與被告深圳粵通國際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粵通集團有限公司、張志福、深圳粵通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市花園商貿廣場發(fā)展有限公司、江西粵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案一審傳票、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證據交換通知書、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本案定于2020年3月25日10:45在本院第二十七審判庭進行證據交換;于2020年3月26日14:30在本院第二十七審判庭進行開庭審理。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本公告于2019年11月21日在深圳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臺刊登)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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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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