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鄰醫(yī)療
南京毗鄰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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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執(zhí)4307本院民二庭與南京毗鄰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費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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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2執(zhí)4307號 |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m紛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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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4-28 | 2020-07-02 |
2 |
廣州勤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南京毗鄰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追償權(quán)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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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執(zhí)7205號 | 追償權(quán)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勤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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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3-16 | 2020-07-09 |
3 |
廣州勤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南京毗鄰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蘇州毗鄰科技有限公司追償權(quán)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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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12民初4150號 | 追償權(quán)糾紛 |
原告-廣州勤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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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7-09 | 2020-01-12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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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112執(zhí)4307號 | 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25 | 詳情 |
2 | (2019)粵0112執(zhí)7205號 | 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2-13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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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粵0112民初4150號原告廣州勤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南京毗鄰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蘇州毗鄰科技有限公司追償權(quán)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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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12民初4150號 | - |
原告- 廣州勤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當事人- 南京毗鄰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 蘇州毗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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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112民初4150號南京毗鄰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蘇州毗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勤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南京毗鄰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蘇州毗鄰科技有限公司追償權(quán)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8)粵0112民初415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南京毗鄰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州勤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償還代墊款2006260.63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2月7日起,以尚欠本金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6%計付至清償之日止);二、駁回原告廣州勤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23564.4元,由原告廣州勤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擔494元,由被告南京毗鄰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負擔23070.4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526932692019-07-1115:19:40:681(2018)粵0112民初4150號原告廣州勤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南京毗鄰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蘇州毗鄰科技有限公司追償權(quán)一案判決,有限公司,公告,科技,送達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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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
2 |
(2018)粵0112民初4150號原告廣州勤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訴你追償權(quán)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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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112民初4150號 | 追償權(quán)糾紛 |
原告- 廣州勤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當事人- 南京毗鄰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 蘇州毗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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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112民初4150號南京毗鄰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蘇州毗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勤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訴你追償權(quán)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請求本院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償還債務(wù)2006260.63元,并按照9.135%的年利率支付該款項自2018年2月7日至債務(wù)清償時的利息,截止2018年6月25日,利息為69291.84元,暫計2075552.4748元;2、被告一賠償原告為實現(xiàn)本債權(quán)、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支出的合理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檢測費、差旅費、誤工費等,其中律師費暫計20000元;3、被告二以其向原告質(zhì)押的被告二所持有被告一50%的股權(quán)對被告一的全部債務(w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4、被告一承擔全部訴訟費用,被告二對該費用承擔連帶責任。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提出答辯狀、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30日內(nèi)。本院定于2019年1月22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東辦公區(qū)(地址:廣州市黃埔區(qū)大沙地東路363號)第九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523282272018-10-1115:58:19:856(2018)粵0112民初4150號原告廣州勤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訴你追償權(quán)糾紛一案原告,公告,被告,送達,債務(wù)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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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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