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通融資
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
開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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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蔣國華等追償權(quán)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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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償權(quán)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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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廖天忠等追償權(quán)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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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償權(quán)糾紛 |
原告-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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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涼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分理處、羅永成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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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涼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分理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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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涼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分理處、付南平等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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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涼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分理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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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涼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分理處、宋海波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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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涼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分理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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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涼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支行、陳國英、沈能高等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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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涼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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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與潘錫連、王大分追償權(quán)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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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償權(quán)糾紛 |
原告-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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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與付南平、高明蓮追償權(quán)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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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償權(quán)糾紛 |
原告-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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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劉祖麟、涼山州農(nóng)村信用聯(lián)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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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再審申請人-劉祖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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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涼山州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越西支行、蔣國華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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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涼山州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越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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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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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川3401執(zhí)1180號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28 | 詳情 |
2 | (2020)川3401執(zhí)1706號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16 | 詳情 |
3 | (2020)川3401執(zhí)1242號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3 | 詳情 |
4 | (2019)川3401執(zhí)1888號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03 | 詳情 |
5 | (2019)川3401執(zhí)329號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21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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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與王朝勇、林麗、林波、周燕合同糾紛一案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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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3401民初1385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朝勇 林麗 林波 周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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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川3401民初1385號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與王朝勇、林麗、林波、周燕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四被告連帶償還原告為其代償?shù)慕杩畋窘?2萬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原被告雙方的《委托擔(dān)保合同》約定的浮動利率計算方式從2015年7月30日起計算至被告將代償本金償還清為止);2、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四被告連帶支付原告擔(dān)保費2.4萬元;3、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四被告承擔(dān)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于2019年7月31日10時在本院第六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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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
2 |
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與羅永成、李善琴保證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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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3401民初3727號 | 保證合同糾紛 |
原告- 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羅永成 李善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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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3401民初3727號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與羅永成、李善琴保證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羅永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償付原告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16萬元及利息(利息以16萬元為基數(shù),按雙方《委托擔(dān)保合同》約定的浮動利率自2015年7月30日起計算至本金清償之日止);二、被告羅永成支付原告擔(dān)保費11200.00元;三、原告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李善琴提供的位于西昌市順河街87號A幢三單元3樓2號的房屋【房產(chǎn)證號:西昌市房權(quán)證監(jiān)證第0054057號,土地使用證號:涼國用(2007)第157022號】拍賣、變賣的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quán)(包括本金、利息、擔(dān)保費);四、駁回原告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4060.00元,由被告羅永成、李善琴負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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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
3 |
原告涼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廟分理處與被告廖天忠、胡其美、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送達民事判決書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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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3401民初2798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涼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廟分理處 被告- 廖天忠 胡其美 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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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3401民初2798號原告涼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廟分理處與被告廖天忠、胡其美、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廖天忠、胡其美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償付原告涼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廟分理處借款本金408495.36元及相應(yīng)利息、罰息(利息、罰息按原告銀行系統(tǒng)結(jié)算數(shù)據(jù)為準,自2016年1月9日起計算至借款本金清償之日止);二、被告西昌銀通融資擔(dān)保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廖天忠、胡其美的上述第一項債務(wù)承擔(dān)連帶清償?shù)谋WC責(zé)任。如逾期不履行本判決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7427.00元,由被告廖天忠、胡其美負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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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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