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氏置業(yè)
四川眉山博氏置業(yè)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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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眉山博氏置業(yè)有限公司與巫力維布、阿呷布哈莫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diào)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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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四川眉山博氏置業(y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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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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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眉山市東坡區(qū)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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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川眉山博氏置業(yè)有限公司 當(dāng)事人- 四川眉山博氏置業(yè)有限公司 被告- 李小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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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林: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眉山博氏置業(yè)有限公司訴被告李小林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成員告知書、開庭傳票、簡轉(zhuǎn)普裁定書等相關(guān)法律文書。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解除原被告雙方之前簽訂的《四川省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2、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擔(dān)保損失12552.32元,并支付違約金1255元;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為主張權(quán)利支付的律師費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定于2022年6月1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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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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