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欣建設
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
注銷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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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佛山市順德區(qū)太保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古麗婷等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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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
上訴人-佛山市順德區(qū)太保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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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山市板芙鎮(zhèn)鵬發(fā)五金廠、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等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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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中山市板芙鎮(zhèn)鵬發(fā)五金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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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健軍、唐曉敏等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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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
上訴人-佛山市順德區(qū)太保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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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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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606民初3709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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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606民初3709號 |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
原告- 古麗婷 被告- 佛山市順德區(qū)太保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 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 廣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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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原告古麗婷與被告佛山市順德區(qū)太保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廣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被告佛山市順德區(qū)太保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不服該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請求:1、撤銷原審判決第一項,并依法改判;2、本案一、二審的訴訟費用由兩被上訴人承擔?,F(xiàn)依照有關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該上訴狀。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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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
2 |
(2021)粵0606民初3709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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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606民初3709號 |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
原告- 古麗婷 被告- 佛山市順德區(qū)太保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 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 廣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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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原告古麗婷與被告佛山市順德區(qū)太保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廣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2021)粵0606民初370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順德區(qū)太保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原告古麗婷支付逾期交樓違約金55800元(以150萬元為基數(shù),從2020年5月15日起計至2021年5月22日止,按日萬分之一計付);二、駁回原告古麗婷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617.5元,由被告佛山市順德區(qū)太保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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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3 |
(2021)粵0606民初3709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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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606民初3709號 |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
原告- 古麗婷 被告- 廣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 佛山市順德區(qū)太保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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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原告古麗婷與被告佛山市順德區(qū)太保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廣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請: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樓違約金,從2020年5月15日起算至該商品房已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和取得房屋測繪報告、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裝修合同》規(guī)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并能正常使用、實際交樓之日止,違約金以已付價款150萬元的萬分之一按日計算。違約金計暫至2020年12月18日為32700元;2.判令三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受理費用。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達應訴材料,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證據(jù)材料、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告知合議庭成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訴訟須知、民事裁定書等。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答辯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并定于2021年7月8日09時00分在本院第13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則依法缺席審判。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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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
4 |
(2020)粵0606民初25526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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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606民初25526號 |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
原告- 王玲 被告- 廣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 佛山市順德區(qū)太保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 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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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原告王玲與被告佛山市順德區(qū)太保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廣州市美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鼎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并作出(2020)粵0606民初25526號民事判決書。被告佛山市順德區(qū)太保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不服該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請求:1.撤銷原審判決第一項,并依法改判;2.判令本案一審、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F(xiàn)依照有關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該上訴狀。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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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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