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立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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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菲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與深圳灣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灣泊網(wǎng)絡(luò)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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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3314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廣東菲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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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4-07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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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4民初31497號開庭筆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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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31497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菲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灣洋物業(yè)服務(w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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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31497號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灣洋物業(yè)服務(w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東菲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灣洋物業(yè)服務(wù)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及證據(jù)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訴訟請求:1.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合同余款4322921.79元及違約金175923.46元,共計608845.25元;2.被告上海灣洋物業(yè)服務(wù)有限公司在其未繳的認繳注冊資本范圍內(nèi)對上述債務(w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本案全部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及律師費由被告承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開庭時間為2020年11月12日9時15分,你們于開庭時間前15分鐘在我院審判大樓一樓庭審管理中心簽到并獲取具體開庭法庭地點。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門戶網(wǎng)站“福田法院”官網(wǎ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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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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