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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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忠、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等普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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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23民初5號 | 普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
原告-楊清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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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6-07 | 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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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與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同仁堂商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楚雄藥之源彝藥文化園管理有限公司、楊清忠、楚雄市東瓜鎮(zhèn)興隆村民委員會、唐子杰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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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23民終305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云南楚雄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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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2019-07-22 | 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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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忠、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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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民終1037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上訴人-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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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18-11-27 | 2019-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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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與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同仁堂商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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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01民初3938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云南楚雄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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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18-10-15 | 201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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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商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云南楚雄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及原審被告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楚雄藥之源彝藥文化園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楚雄市東瓜鎮(zhèn)興隆村民委員會、楊清忠、唐子杰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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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3民轄終21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北京同仁堂商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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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2018-04-28 | 2018-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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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忠與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同仁堂商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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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民初866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楊清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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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8-03-09 | 2019-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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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利與楊連弟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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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2民初41134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邊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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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 | 2016-12-08 | 2017-07-04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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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民初866號民事上訴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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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民初866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云民初號楊清忠 被告- 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同仁堂商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楚雄藥之源彝藥文化園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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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民初866號楚雄藥之源彝藥文化園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云01民初866號原告楊清忠訴被告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同仁堂商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楚雄藥之源彝藥文化園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楊清忠于2018年4月28日向本院提交了上訴狀,上訴內容如下:一、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維持一審判決第一項中的“被告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楊清忠人民幣10000000元”部分;撤銷一審判決第一項中的“被告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公司歸還自2016年4月1日起至上述款項還清之日止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及第二項判決,二、改判支持由被上訴人同仁堂昆明藥店向上訴人承擔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5月2日止,按月息4%計算的利息人民幣9200000元;三、改判支持由被上訴人北京同仁堂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四、一、二審案件受理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上訴理由:一、一審判決對按照月息4%進行賠償金的約定和起算時間事實認定錯誤。2015年5月18日,同仁堂昆明藥店與江西省國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江西國利”,后相關權利轉讓給楊清忠)簽訂《中國醫(yī)藥科技文化產生園建設工程施工協(xié)議書》(下稱“施工協(xié)議”),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第41.3條第2項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總額為人民幣貳億元的現金擔保。即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仟萬元(10000000元)人民幣。以甲方正式發(fā)函通知《進場通知書》乙方具體進場時間五個工作日內,乙方再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壹億玖仟萬元(190000000元)人民幣的履約保證金(銀行雙控),甲方不得挪用。人民幣壹億元履約保證金的返還:自乙方轉款之日起兩個月內,甲方無條件全額返還。否則甲方承擔乙方自轉款日起全額保證金月息4%的賠償累計支付,并追究甲方法律責任?!贝撕?,上訴人與同仁堂昆明藥店于2015年11月13日,通過會議紀要的方式對“原合同條款的第41.3條做了修改,撤銷乙方1.9億元的過度資金,改為乙方質押15000000包含其中。該款項分次支付:于2015年11月18日前支付1000000;于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00;上述款項甲方在2016年3月31日前退回乙方?!备鶕鲜鰞蓞f(xié)議,一審法院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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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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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民初866號民事上訴狀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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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民初866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云民初號楊清忠 當事人- 楚雄藥之源彝藥文化園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同仁堂商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楚雄藥之源彝藥文化園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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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民初866號楚雄藥之源彝藥文化園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云01民初866號原告楊清忠訴被告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同仁堂商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楚雄藥之源彝藥文化園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于2018年5月4日向本院提交了上訴狀,上訴內容如下:1、撤銷(2017)云01民初866號判決,查清事實后改判駁回被上訴人全部訴訟請求;2、判決一審、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楊清忠承擔。事實與理由:一、被上訴人并非本案適格原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1、本案中保證金的性質為“履約保證金”,并且該等履約保證金的給付是《施工協(xié)議書》明定的江西省國利建設集團的義務。既然如此,該等保證金的返還需要具備兩個前提,其一是保證金已依約支付完畢,其二是江西國利建設集團已依約開始履行合同中的其他義務。這意味著,江西國利建設集團的履約保證金返還請求權并非孤立的債權,而是與該公司其他義務之履行息息相關的雙務之債,一審判決認定履約保證金為“純獲益?zhèn)鶛唷憋@然是錯誤的,應予撤銷。2、本案中,被上訴人在一審立案時提交的是債權債務轉讓協(xié)議,但在庭審時又提交了債權轉讓協(xié)議,撤回了之前作為證據提交的債權債務轉讓協(xié)議,而這兩份協(xié)議的落款日期竟然是同一天。此節(jié),上訴人已在一審庭審中向法庭特別指出,但遺憾的是未能得到應有重視。上訴人認為,本案中被上訴人所持的債權債務轉讓協(xié)議與債權轉讓協(xié)議為陰陽合同,只有其中的債權債務轉讓協(xié)議才是江西國利建設集團與被上訴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要知道任何一個理性的市場主體不可能將債務留給自己卻將債權讓予他人,很顯然,債權轉讓協(xié)議是被上訴人為應對本次訴訟而專門炮制出來的所謂“證據”,該協(xié)議不足以反映被上訴人與江西國利建設集團之間的真實法律關系,雙方間的真實交易應為債權債務一并轉賬。而上訴人作為被轉讓合同的相對方,在未取得上訴人同意的情況下,江西省國利無法將其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被上訴人,因此上訴人絕非本案適格原告,一審判決未能查明該等關鍵問題,顯然應予撤銷。二、一審判決認定履行保證金是否足額給付與施工協(xié)議未能正常履行無關是完全錯誤的。本案建設工程的開工有賴于履約保證金的足額支付,保證金的足額給付是保證施工協(xié)議正常履行的前提,江西國利建設集團未能足額支付履行保證金是本案的一個基本事實,在施工協(xié)議履行的前提未具備的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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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
3 |
(2017)云01民初866號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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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民初866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云民初號楊清忠 被告- 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同仁堂商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楚雄藥之源彝藥文化園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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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民初866號楚雄藥之源彝藥文化園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云01民初866號原告楊清忠與被告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同仁堂商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楚雄藥之源彝藥文化園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于2018年3月9日作出(2017)云01民初86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起十日內歸還原告楊清忠人民幣10000000元及自2016年4月1日起至上述款項還清之日止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二、駁回原告楊清忠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37000元,由原告楊清忠負擔50000元,由被告北京同仁堂昆明藥店有限責任公司負擔87000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請于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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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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