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德氣體
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
1 | 穗黃市監(jiān)處字[2021]29號 | 廣州市黃埔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廣州市黃埔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廣州盈德氣體有限公司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yè)執(zhí)照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MA5CKYJ18F住所:廣州市黃埔區(qū)九龍鎮(zhèn)九佛工業(yè)園鳳凰五路88號法定代表人:孫永康身份證號碼:610114*********518聯系地址:廣州市黃埔區(qū)九龍鎮(zhèn)九佛工業(yè)園鳳凰五路88號2020年6月19日,我局發(fā)出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指令書(穗埔市監(jiān)特令[4401122020]第061941號),內容為:廣州盈德氣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德氣體公司”)使用1條約20米的壓力管道、30米空氣管道、40米空氣管道、30米氮氣管道共4條壓力管道未經監(jiān)督檢驗,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設備。當事人使用上述未經監(jiān)督檢驗的壓力管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經局領導批準,我局于2020年11月2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在用的部分壓力管道未經檢驗,未經檢驗的壓力管道總長度為219米(壓力管道的起止點詳見壓力管道安裝匯總表,證明書編號:WSD-20201023)。該壓力管道最高工作壓力為1.30Mpa,工作壓力為1.0Mpa,介質為氮氣或空氣,主管管徑為DN219、支管管徑為DN168,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條第二款“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所指的壓力管道。當事人于2020年4月21日取得制氮系統(tǒng)的試生產批復后,涉案管道即投入使用,之后一直處于在用狀態(tài)。當事人使用上述未經監(jiān)督檢驗的壓力管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的規(guī)定。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證據一:營業(yè)執(zhí)照1份、身份證1份,;證據二:《現場筆錄》1份、《詢問(調查)筆錄》2份、證據復制提取單2份;證據三: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指令書(穗埔市監(jiān)特令[4401122020]第061941號),廣州粵芯半導體技術有限公司12英寸集成電路生產線大宗氣體供應項目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號:ZHAENR-181001-2019-CI-0002)、《廣州盈德氣體有限公司12英寸集成電路生產線大宗氣體項目壓力管道安裝工程合同書》(合同編號:WS20190301)、壓力管道設計文件(設計編號:2019GC2-088)、廣州市特種設備安裝(移裝、改造、維修)告知表(受理號:AD16119114442)、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工程編號:WSD-190325)、工程交工驗收證書(編號:SH/T3503-J107A)、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管GC粵A2086(19)-1)、2019年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結論報告(報告編號:DA0019070006)、2020年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結論報告(報告編號:DD0020090010)、《廣州盈德氣體有限公司12英寸集成電路生產線大宗氣體項目9000制氮系統(tǒng)管道安裝工程合同書》(合同編號:WS2020092101)、壓力管道的廣州市特種設備安裝(移裝、改造、維修)告知表(受理號:AD12120127549)、廣州特種承壓設備檢測研究院特種承壓設備資料交接回執(zhí)單(記錄編號:9062)、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工程編號:WSD-20201023),工程交工驗收證書。2021年2月2日,我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穗黃市監(jiān)告字〔2021〕9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及聽證申請。對于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guī)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的規(guī)定,我局對當事人處以以下行政處罰:一是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涉案的壓力管道;二是處4萬元的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廣州市非稅收入交款通知書》所列銀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政府復議地址:廣州市黃埔區(qū)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82378878,也可依法在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廣州市黃埔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1年2月7日(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收起
...
展開
|
2021-02-09 | 詳情 |
郵箱
電話
企業(yè)聯系方式
關注公眾號,免費查看企業(yè)全部聯系方式
請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關注「滿商公司網」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