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籟
金華天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jié)果/內(nèi)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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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公南(西)行罰決字[2021]03264號 | 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西關(guān)派出所 |
主要違法事實:金華天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謀取利益為目的,在該會所包廂內(nèi)以陪酒、陪唱、陪玩的方式向消費者提供陪侍服務(wù),于2021年9月14日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金華天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停業(yè)整頓三個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于2021年9月14日停產(chǎn)停業(y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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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 | 詳情 |
2 | 金公南()行罰決字[2020]01700號 | 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基層基礎(chǔ)大隊 |
主要違法事實:金華天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未在員工入職三個工作日內(nèi)將其信息報送公安機關(guān)。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金華天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shè)銀行金華分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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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 詳情 |
3 | 金公南(治)行罰決字[2019]51559號 | 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治安大隊 |
主要違法事實:金華天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為前來消費的顧客提供有償陪侍,2019年5月27日被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責(zé)令停業(yè)整頓叁個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于2019年6月12日停業(y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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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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