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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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韋洪等借款合同糾紛恢復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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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4執(zhí)恢158號之二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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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永縣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9-30 |
2 |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懷遠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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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4執(zhí)1298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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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永縣人民法院 | 2021-08-09 | 2021-09-28 |
3 |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劉湘等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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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4執(zhí)735號之二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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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永縣人民法院 | 2021-07-28 | 2021-09-28 |
4 |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楊忠義等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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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4執(zhí)1078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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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永縣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09-28 |
5 |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楊益等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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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4執(zhí)1077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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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永縣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09-28 |
6 |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楊忠義等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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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4執(zhí)1079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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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永縣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09-28 |
7 |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楊益等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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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4執(zhí)1076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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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永縣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09-28 |
8 |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趙志華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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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4執(zhí)247號之一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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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永縣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8-04 |
9 |
朱建成、胡永橙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再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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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民再1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再審申請人-胡永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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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7-23 |
10 |
周懷喬與敘永縣水尾鎮(zhèn)廣木村村民委員會債務轉移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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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524民初2365號 | 債務轉移合同糾紛 |
原告-周懷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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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永縣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7-20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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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胡琴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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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4民初161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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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524民初1612號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胡琴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判令解除原告下屬馬嶺支行與被告于2017年12月6日簽訂的合同編號為“信個借(1670022017001454)號”的《個人借款合同》及于2017年12月12日簽訂的合同編號為“敘信農借(2017)013939-0547號”的《農戶小額信用循環(huán)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歸還所欠原告借款本金25萬元及其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本金清償完畢時止按借款合同約定計算的借款利息,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萬元及其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本金清償完畢時止按借款合同約定計算的借款利息;3、判令原告有權以被告為前述第一筆借款提供的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4、判令被告承擔本訴訟一切費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本案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10時在本院大樹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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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
2 |
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謝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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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4民初1984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謝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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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524民初1984號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謝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立即歸還所欠原告借款本金49610.16元及其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本金清償完畢時止按借款合同約定計算的借款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本案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11時在本院大樹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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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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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敘永縣鑫星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胡永橙、朱建成、楊慧軍、胡濛、陳慶勇、郭純金、郭兵、代小夏、袁建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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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4民初140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敘永縣鑫星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胡永橙 朱建成 楊慧軍 胡濛 陳慶勇 郭純金 郭兵 代小夏 袁建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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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524民初1402號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敘永縣鑫星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胡永橙、朱建成、楊慧軍、胡濛、陳慶勇、郭純金、郭兵、代小夏、袁建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判令被告敘永縣鑫星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立即清償所欠原告借款本金8849993.95元及其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本金清償完畢時止按借款合同約定計算的借款利息;2.判令原告有權以被告胡永橙、朱建成、楊慧軍、胡濛、陳慶勇、郭純金、郭兵、代小夏、袁建雄為本借款提供的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本案于2019年11月20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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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4 |
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程燕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應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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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4民初1845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程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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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524民初1845號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程燕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判令被告程燕歸還所欠借款本金22萬元及其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本金清償完畢時止按借款合同約定計算的借款利息;2.判令原告有權以被告程燕為本借款提供的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本案于2019年11月18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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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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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鄒瑰珉訴劉春洪、第三人陳康友、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合同有效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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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4民初298號 | 確認合同有效糾紛 |
原告- 鄒瑰珉 當事人-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劉春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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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鄒瑰珉訴劉春洪、第三人陳康友、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合同有效糾紛一案(2019川0524民初298號),該案現(xiàn)已經(jīng)審理終結,并作出了判決,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原告鄒瑰珉與被告劉春洪于2014年1月26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二、駁回原告鄒瑰珉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4300元,保全費5000元,由原告鄒瑰珉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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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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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鄒瑰珉訴劉春洪以及第三人陳康友、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合同有效糾紛一案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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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524民初1878號 | 確認合同有效糾紛 |
原告- 鄒瑰珉 當事人-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劉春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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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鄒瑰珉訴劉春洪以及第三人陳康友、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合同有效糾紛一案(2018川0524民初1878號),經(jīng)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裁定如下:一、撤銷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2018)川0524民初1878號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審理。故本案由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繼續(xù)審理,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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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
7 |
上訴人鄒瑰珉因與被上訴人劉春洪、第三人陳康友、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合同有效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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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5民終1578號 | 確認合同有效糾紛 |
上訴人- 鄒瑰珉 被上訴人- 劉春洪 當事人-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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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訴人鄒瑰珉因與被上訴人劉春洪、原審第三人陳康友、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合同有效糾紛一案,本院作出(2018)川05民終1578號民事裁定書,本院裁定:一、撤銷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2018)川0524民初1878號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審理。上訴人鄒瑰珉向本院預交的訴訟費24300元,予以退還。本裁定為終審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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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
8 |
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洪邦群、杜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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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524民初3056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洪邦群 杜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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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524民初3056號)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洪邦群、杜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案的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杜剛、洪邦群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連帶清償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9萬元及利息、罰息(利息從2015年3月21日起依照《個人借款合同》約定計付至本金清償完畢之日止;罰息從貸款逾期之日起依照《個人借款合同》約定計付至本次貸款所涉?zhèn)鶆涨鍍斖戤呏罩?。);二、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杜剛、洪邦群上述第一項債務以被告杜剛用于抵押的位于敘永縣敘永鎮(zhèn)江西街居泰小區(qū)7號樓2-4-12號(建筑面積為47.39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在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三、駁回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有限公司的其它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050元,由被告杜剛、洪邦群負擔(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由被告杜剛、洪邦群在本判決生效后承擔歸還義務時一并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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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
9 |
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周開福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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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524民初305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開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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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524民初3052號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周開福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周開福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償還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農戶小額信用借款合同》約定,自2016年8月28日起計算至本金清償完畢時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800元,由被告周開福負擔(該款原告已預交,被告周開福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直接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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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
10 |
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孫茂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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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524民初247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孫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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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524民初2472號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孫茂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孫茂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原告四川敘永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含罰息)(利息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被告孫茂實際清償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合同編號為“1665132016000738號”的《個人借款合同》約定方式計算)。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010元,由被告孫茂負擔。(該費原告已墊付,被告孫茂在支付上述款項時一并支付與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或代表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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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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