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融基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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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中匯凱天商貿(mào)有限公司、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管轄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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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民轄終597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北京中匯凱天商貿(mào)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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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9-05-22 | 2019-06-27 |
2 |
北京中匯凱天商貿(mào)有限公司與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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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7547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北京中匯凱天商貿(mào)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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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 | 2018-12-17 | 2019-12-27 |
3 |
樓明遠與邵明德、張居寧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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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502民初5884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樓明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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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吳興區(qū)人民法院 | 2017-07-01 | 2017-09-29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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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浙0104民初7547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北京中匯凱天商貿(mào)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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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上訴狀副本 | 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 | G82G83中縫 | 2019-01-10 |
2 | - | 合同糾紛 |
原告- 北京中匯凱天商貿(mào)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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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 | G1G4中縫 | 2018-09-22 |
3 | (2017)浙0502民初4622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被告-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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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湖州市吳興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7-11-02 |
4 | - | 民間借貸糾紛 |
被告-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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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湖州市吳興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7-08-10 |
5 | (2016)浙0502民初5884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樓明遠 被告- 邵明德 張居寧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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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惠州市惠城區(qū)人民法院 | G25 | 2017-07-18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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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103執(zhí)3936號 | 杭州市下城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17-08-24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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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502民初4622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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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502民初4622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樓明遠 被告- 邵明德 張居寧 于盈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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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盈、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樓明遠與被告邵明德、張居寧、于盈、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以直接或郵寄等方式向你們送達相關(guān)法律文書,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17)浙0502民初4622號民事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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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2 |
2 |
(2017)浙0502民初4622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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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502民初4622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樓明遠 被告- 邵明德 張居寧 于盈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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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明德、張居寧、于盈、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樓明遠與被告邵明德、張居寧、于盈、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證據(jù)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民事裁定書、開庭傳票和司法公開告知手冊。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內(nèi)。本案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環(huán)城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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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3 |
(2016)浙0103民初6362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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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3民初6362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俞晨翔 被告- 葉金勇 邵明德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 倪寶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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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6362號之一邵明德:本院受理原告俞晨翔與被告葉金勇、邵明德、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倪寶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浙0103民初6362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一、被告葉金勇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歸還原告俞晨翔借款本金2000000元;二、被告葉金勇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俞晨翔利息1924000元(暫計算至2016年8月8日,此后按年利率24%繼續(xù)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三、被告葉金勇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俞晨翔律師費80000元;四、被告邵明德、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倪寶珠對被告葉金勇上述第一項至第三項給付義務(w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在承擔相應責任后有權(quán)向被告葉金勇追償;五、駁回原告俞晨翔的其他訴訟請求。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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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
4 |
(2016)浙0103民初6362號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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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3民初6362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俞晨翔 被告- 葉金勇 邵明德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 倪寶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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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6362號邵明德:本院受理原告俞晨翔訴被告葉金勇、邵明德、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倪寶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請求判令:1、被告葉金勇立即向原告返還借款本金200萬元,并支付利息192.4萬元(暫計算至2016年8月8日,此后按年利率24%計算至本金清償之日止);2、被告葉金勇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師費8萬元;3、被告邵明德、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海南匯融基投資有限公司、倪寶珠對被告葉金勇所負前述第1、2項債務(w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五被告承擔。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有關(guān)文書?,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須知、簡易程序轉(zhuǎn)普通程序民事裁定書、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財產(chǎn)保全民事裁定書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屆滿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3月9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十三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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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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