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資信達
深圳市唯資信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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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4民初27201號公告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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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27201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胡不敏 被告- 深圳市唯資信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陳岱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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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27201號深圳市唯資信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不敏與被告陳岱暉、深圳市唯資信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判決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在收到交費通知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該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判決內(nèi)容:一、被告陳岱暉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胡不敏返還投資款200000元及違約金(違約金以20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標準自2021年3月4日計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胡不敏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4300元,原告已經(jīng)預交的43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陳岱暉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4300元,拒不繳納,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已于當天上傳于本院門戶網(wǎng)站“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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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7 |
2 |
(2020)粵0304民初21384號公告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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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21384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胡不敏 被告- 深圳市唯資信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陳岱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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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民初21384號深圳市唯資信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不敏與被告陳岱暉、深圳市唯資信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判決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在收到交費通知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該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判決內(nèi)容:一、被告陳岱暉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胡不敏返還投資款200000元及違約金(違約金以20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標準自2021年3月4日計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胡不敏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4300元,原告已經(jīng)預交的43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陳岱暉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4300元,拒不繳納,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已于當天上傳于本院門戶網(wǎng)站“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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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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