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冠環(huán)保
臺州京冠環(huán)??萍加邢薰?/p> 存續(xù)
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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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溫綜執(zhí)罰決字〔2020〕第01472號 | 溫嶺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溫嶺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溫綜執(zhí)罰決字〔2020〕第01472號當事人:臺州京冠環(huán)??萍加邢薰窘y(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1081MA2APPQE4F,法定代表人:周裕燦公司住所: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城東街道橫湖中路188號2702室-3號2020年4月1日,當事人擅自把城北街道橫塘村桃花源項目工地施工產生的建筑泥漿排放到橫塘河中。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為了進一步查清違法事實,本局于2020年4月8日予以立案。經現(xiàn)場勘查,調查取證,本局現(xiàn)查明以下事實:2020年4月1日下午,當事人在城北街道橫塘村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當時,當事人擅自將溫嶺市城北街道橫塘村桃花源項目工地泥漿池內的泥漿等污水排放到該工地旁的橫塘河中,總共排放了泥漿約53立方米。其行為已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已構成違法。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jù)予以證實:1、當事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事實。2、現(xiàn)場檢查筆錄2份、現(xiàn)場照片證據(jù)8份,證明2020年4月1日下午,當事人將溫嶺市城北街道橫塘村桃花源項目工地泥漿池中的泥漿通過水泵和排污管排放到該工地北側的橫塘河中的事實。3、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城北街道橫塘村桃花源項目施工方負責人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承包了該項目工地泥漿的固化工程,4月1日下午,當事人公司員工擅自將該項目工地泥漿池中的泥漿排放到橫塘河中,總共排放了泥漿約53立方米的事實。2020年6月3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溫嶺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溫綜執(zhí)罰先告字[2020]第01160號﹞,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jù)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綜上所述,本局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當事人在溫嶺市城北街道橫塘村橫塘河中隨意排放建筑泥漿的行為已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為此根據(j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隨意傾倒建筑垃圾,并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壹仟元整。上述款項,當事單位應當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工商銀行溫嶺支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每日按未繳納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嶺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溫嶺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即依法向溫嶺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溫嶺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天谷電子印章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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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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