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士達
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1 |
陳昌暖、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執(zhí)6095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陳昌暖 收起
...
展開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20-12-20 | 2020-12-28 |
2 |
晉江市新達紙箱包裝有限公司、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執(zhí)4684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晉江市新達紙箱包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20-10-23 | 2020-11-03 |
3 |
石獅偉億發(fā)鞋材有限公司、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執(zhí)4698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石獅偉億發(fā)鞋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20-10-23 | 2020-11-03 |
4 |
福建隆盛輕工有限公司、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獅市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審查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執(zhí)復82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獅市支行
...
展開
|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2-31 |
5 |
福建隆盛輕工有限公司、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執(zhí)4181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福建隆盛輕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0-09 |
6 |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獅市支行、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zhí)行審查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執(zhí)異59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獅市支行 收起
...
展開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1-01-01 |
7 |
福建隆盛輕工有限公司與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解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民初149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福建隆盛輕工有限公司
...
展開
|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20-09-02 |
8 |
晉江市明華鞋材貿易有限公司與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民初104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晉江市明華鞋材貿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12-31 |
9 |
陳昌暖與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民初31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陳昌暖 收起
...
展開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1-04-12 |
10 |
晉江市新達紙箱包裝有限公司與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民初59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晉江市新達紙箱包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20-05-11 | 2020-09-25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9)閩0581民初84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石獅偉億發(fā)鞋材有限公司 被告- 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蔡鳳儀 收起
...
展開
|
裁判文書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G18 | 2019-08-29 |
2 | (2019)閩0581民初84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石獅偉億發(fā)鞋材有限公司 被告- 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蔡鳳儀 收起
...
展開
|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G02 | 2019-03-14 |
3 | (2018)閩0581民初4479號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原告- 福建省華峰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 被告- 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地方法院公告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 | 2018-08-14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0)閩0581執(zhí)6095號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13 | 詳情 |
2 | (2020)閩0581執(zhí)5594號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09 | 詳情 |
3 | (2020)閩0581執(zhí)4960號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08 | 詳情 |
4 | (2020)閩0581執(zhí)4698號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20 | 詳情 |
5 | (2020)閩0581執(zhí)4684號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20 | 詳情 |
6 | (2020)閩0581執(zhí)4181號 | 石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4 | 詳情 |
7 | (2018)閩0504執(zhí)1278號 | 泉州市洛江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8-11-19 | 詳情 |
8 | (2017)閩0582執(zhí)9955號 | 晉江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7-10-23 | 詳情 |
9 | (2017)閩0582執(zhí)2808號 | 晉江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7-05-12 | 詳情 |
10 | (2017)閩0582執(zhí)1784號 | 晉江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7-03-30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1 |
[裁判文書]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民初4455號 |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
原告- 林建安 被告- 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建安與被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閩0581民初4455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林建安施工款164,089元,并支付上述款項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全部清償完畢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582元,由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以上訴法院生效判決為準),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須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應向本院報告財產狀況,并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本條款即為執(zhí)行通知,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本案申請執(zhí)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承辦法官:蔡國勝書記員:傅靜雯聯(lián)系電話:0595-88617696 收起
...
展開
|
2020-12-30 |
2 |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民初4455號 |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
原告- 林建安 被告- 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建安與被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閩0581民初4455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成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林建安起訴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施工款人民幣164089元,并支付以164089元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起訴之日起計算至全部清償完畢之日止的利息損失;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于2020年12月01日15時00分在本院第四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承辦法官:蔡國勝聯(lián)系電話:0595-88617507 收起
...
展開
|
2020-08-28 |
3 |
[裁判文書]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陳昌暖 被告- 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陳昌暖與被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閩0581民初311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陳昌暖貨款124897元,并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自2020年1月6日(起訴之日)起至還清款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798元,由被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承辦法官:曾文龍聯(lián)系電話:0595-88617696 收起
...
展開
|
2020-07-31 |
4 |
[裁判文書]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民初104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晉江市明華鞋材貿易有限公司 被告- 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晉江市明華鞋材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閩0581民初1042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如下: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晉江市明華鞋材貿易有限公司貨款1191220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費15521元,由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負擔。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承辦法官:蔡國勝書記員:陳瑩瑩聯(lián)系電話:0595-88617507、88617696 收起
...
展開
|
2020-07-10 |
5 |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民初149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福建隆盛輕工有限公司 被告- 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隆盛輕工有限公司與被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閩0581民初1496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等材料。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貨款人民幣444225元,并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上浮50%的標準計算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還清款項之日的利息損失;2、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受理費、公告費等訴訟費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于2020年8月27日8時30分在本院第六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承辦法官:楊少婷聯(lián)系電話:0595-83282110 收起
...
展開
|
2020-05-26 |
6 |
[裁判文書]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民初31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晉江錦立鞋業(yè)有限公司 被告- 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晉江錦立鞋業(yè)有限公司與被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閩0581民初310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如下:被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支付原告晉江錦立鞋業(yè)有限公司貨款832638元,并賠償自2020年1月6日起至還清款項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案件受理費12126元,由被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承辦法官:康志強聯(lián)系電話:0595-88617507 收起
...
展開
|
2020-05-22 |
7 |
[裁判文書]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民初59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晉江市新達紙箱包裝有限公司 被告- 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晉江市新達紙箱包裝有限公司與被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閩0581民初594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內支付晉江市新達紙箱包裝有限公司貨款158785元,并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付自2020年1月9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476元,由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二十日承辦法官:李美好聯(lián)系電話:0595-83282110 收起
...
展開
|
2020-05-20 |
8 |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民初104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晉江市明華鞋材貿易有限公司 被告- 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晉江市明華鞋材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閩0581民初1042號民事起訴狀、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告知合議庭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石獅市晉江市明華鞋材貿易有限公司起訴請求: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貨款人民幣119122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損失(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償還貨款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付);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于2020年6月24日9時00分在本院第四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承辦法官:蔡國勝聯(lián)系電話:0595-88617507 收起
...
展開
|
2020-03-23 |
9 |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民初274號 |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
原告- 林建安 被告- 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建安與被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閩0581民初274號民事起訴狀、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告知合議庭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林建安起訴請求:請求法院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施工款人民幣164089元,并支付以164089元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起訴之日起計算至全部清償完畢之日止的利息損失;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于2020年4月23日11時00分在本院第四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承辦法官:梁秋芳聯(lián)系電話:0595-88617932 收起
...
展開
|
2020-01-21 |
10 |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2020)閩0581民初31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晉江錦立鞋業(yè)有限公司 被告- 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晉江錦立鞋業(yè)有限公司與被告石獅市猛士達鞋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閩0581民初310號民事起訴狀、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告知合議庭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晉江錦立鞋業(yè)有限公司起訴請求:1、判令被告償付原告貨款人民幣832638元,并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利率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還清款項之日止的資金占用利息;2、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于2020年4月24日15時00分在本院第八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承辦法官:康志強聯(lián)系電話:0595-88617506 收起
...
展開
|
2020-01-21 |
郵箱
電話
公司簡介
企業(yè)聯(lián)系方式
關注公眾號,免費查看企業(yè)全部聯(lián)系方式
請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關注「滿商公司網」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