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勝超微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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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向君與蔣勇、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坤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二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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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民終325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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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2-19 | 202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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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康逸電線有限公司與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東莞市紅萬鑫電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二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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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民終738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東莞市康逸電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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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0-12-17 |
3 |
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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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04執(zhí)278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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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0-12-03 |
4 |
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睿雷電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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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04民初135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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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8-13 | 2020-12-28 |
5 |
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與陜西福瑞達電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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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04民初127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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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21 | 2021-04-06 |
6 |
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傲世百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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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04民初149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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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6-22 | 2020-12-01 |
7 |
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與東莞市沁潤電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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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04民初26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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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6-17 | 2020-12-01 |
8 |
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東莞市熒榮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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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04執(zhí)647號之二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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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6-03 | 2020-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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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坤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向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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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404民初389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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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0-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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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康逸電線有限公司與東莞市紅萬鑫電業(yè)有限公司、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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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1民初771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東莞市康逸電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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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5-20 | 2020-11-06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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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404執(zhí)異21號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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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404執(zhí)異21號 | 執(zhí)行異議之訴 |
原告- 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 當事人- 東莞市沁潤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沁潤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沁潤公司)糾紛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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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404執(zhí)異21號東莞市沁潤電子有限公司、蔡潤就(4419001971****3358)、王雪梅(4521321977****0946):本院在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東莞市沁潤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沁潤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zhí)行人蓉勝超微公司申請追加被申請人蔡潤就、王雪梅為被執(zhí)行人,現已經審查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有關法律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21)粵0404執(zhí)異21號《執(zhí)行裁定書》,裁定內容如下:一、追加被申請人蔡潤就為本院(2020)粵0404執(zhí)3636號執(zhí)行案被執(zhí)行人,對被執(zhí)行人東莞市沁潤電子有限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在未出資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二、駁回申請執(zhí)行人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的其他異議請求。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執(zhí)行異議之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聯(lián)系人:劉助理、何書記員聯(lián)系電話:7266608、7266885地址:珠海市金灣區(qū)三灶鎮(zhèn)金銘東路578號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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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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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404執(zhí)異21號東莞市沁潤電子有限公司、蔡潤就(公民身份號碼:441900197102243358)、王雪梅(公民身份號碼:45213219771011094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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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404執(zhí)異2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沁潤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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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東莞市沁潤電子有限公司、蔡潤就(公民身份號碼:441900197102243358)、王雪梅(公民身份號碼:452132197710110946):本院受理申請執(zhí)行人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東莞市沁潤電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404執(zhí)異21號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及證據副本、通知書等。異議人的異議請求有:追加蔡潤就、王雪梅作為(2020)粵0404執(zhí)3636號案件共同被執(zhí)行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5日內。由審判員李洪濤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曾劍、朱全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聯(lián)系人:趙助理、袁書記員聯(lián)系電話:0756-7266508、7266885聯(lián)系地址:珠海市金灣區(qū)三灶鎮(zhèn)金銘東路578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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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3 |
(2019)粵0404民初3892號公告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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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404民初389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 當事人- 深圳市坤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告深圳市坤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向君 蔣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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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404民初3892號深圳市坤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訴告深圳市坤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君、第三人蔣勇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粵0404民初389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坤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貨款人民幣1,243,395.49元;二、被告深圳市坤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從2019年8月8日分段計至2019年11月5日為51,915元;從2019年11月6日起,以所拖欠貨款本金人民幣1,243,395.49元為基數,按日千分之一的標準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向君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人民幣16,458元、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共計人民幣21,458元,由被告深圳市坤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君負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聯(lián)系人:袁嘉睿聯(lián)系電話:0756-7266885地址:珠海市金灣區(qū)三灶鎮(zhèn)金銘東路578號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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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4 |
(2020)粵0404民初267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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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404民初26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 被告- 東莞市沁潤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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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東莞市沁潤電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與被告東莞市沁潤電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404民初267號起訴狀及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開庭傳票等。原告的訴訟請求有: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貨款人民幣213449.11元及違約金;2、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本院定于2020年6月11日9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由審判員周文軍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吳彥玲、人民陪審員肖曉麗組成合議庭。希準時到庭參加訴訟,如逾期將依法缺席審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聯(lián)系人:周文軍、陳德運聯(lián)系電話:0756-7266468、7265466聯(lián)系地址:珠海市金灣區(qū)三灶鎮(zhèn)金銘東路578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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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
5 |
2019-粵0404民初3892號應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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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坤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向君 蔣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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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坤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蓉勝超微線材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坤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君、第三人蔣勇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告深圳市坤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404民初3892號起訴狀及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開庭傳票等。原告的訴訟請求有:1、判令被告深圳市坤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貨款1243395.49元;2.判令被告向君對被告深圳市坤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3.本案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本院定于2020年5月19日9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由審判員曾劍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周敏琪、人民陪審員黃廣秀組成合議庭。希準時到庭參加訴訟,如逾期將依法缺席審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聯(lián)系人:曾劍、袁嘉睿聯(lián)系電話:0756-7265616、7266885聯(lián)系地址:珠海市金灣區(qū)三灶鎮(zhèn)金銘東路578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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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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