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茂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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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嘉龍騰電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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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3民初12276號之二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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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5-17 | 2021-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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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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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9執(zhí)保410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人-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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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1-11 |
3 |
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與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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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2072民初1140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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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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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qū)芯義滿電子有限公司與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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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606民初1890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佛山市順德區(qū)芯義滿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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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1-05-20 |
5 |
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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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73行初2060號 | 其他行政行為 |
原告-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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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 | 2020-03-24 | 2020-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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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與東莞市昆程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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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3民初12967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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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19-10-10 | 20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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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東莞市鼎微電子有限公司,王金軍與請求確認人民調(diào)解協(xié)議效力司法確認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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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3民特772號 | 請求確認人民調(diào)解協(xié)議效力 |
當事人-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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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19-07-23 | 2019-07-29 |
8 |
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與周洪標保證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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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3民初18510號 | 保證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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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3-12 | 2020-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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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東莞市勤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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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3執(zhí)92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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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19-03-07 | 201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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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與廣州市南茜電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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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3民初330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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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 | 2018-01-25 | 2018-09-11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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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粵0306執(zhí)7783號 | 執(zhí)行異議之訴 |
原告- 無錫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泰普生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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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文書 | 哈爾濱市道里區(qū)人民法院 | G96 | 2017-08-20 |
2 | (2017)粵0306執(zhí)異6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無錫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泰普生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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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文書 | 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法院 | G40 | 2017-05-16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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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2072民初11402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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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2072民初1140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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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2072民初11402號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判決文書,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2020)粵2072民初1140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支付原告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貨款266630元并賠償逾期利息損失(以266630元為基數(shù),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二、駁回原告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2715元,由被告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負擔(該款原告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已預(yù)交,被告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逕付原告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本院不另行收退)。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被告中山市益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供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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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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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執(zhí)2973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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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執(zhí)297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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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執(zhí)2973號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09民初6295號調(diào)解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309執(zhí)2973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并應(yīng)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guān)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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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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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3民初18510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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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3民初18510號 | 保證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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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標: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訴你保證合同糾紛(2018)粵0303民初18510號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8)粵0303民初1851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周洪標應(yīng)對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qū)人民法院(2017)蘇0903民初4432號民事調(diào)解書項下鹽城市天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清償債務(wù)92178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二、駁回原告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2932元,由被告周洪標負擔。原告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已預(yù)交的293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周洪標應(yīng)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2932元,拒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天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責任編輯: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我要評論共條評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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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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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3民初18510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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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3民初18510號 | 保證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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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標: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芯茂微電子有限公司訴你保證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8)粵0303民初18510號。原告起訴請求判令:1、判令被告對鹽城市天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欠款127078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雙倍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承擔連帶責任;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因本院采取法定其他方式均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特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開庭傳票》、《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證據(jù)副本》、《合議庭成員告知書》、《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有書面答辯意見,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開庭時間定于2019年2月12日14時30分,開庭地點為本院五樓第十二審判庭,請準時到庭,逾期則依法裁判。特此公告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責任編輯: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我要評論共條評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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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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