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派通訊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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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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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4723-1號 | 行政非訴執(zhí)行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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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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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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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高法民終78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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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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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與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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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450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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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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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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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民終87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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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6-17 |
5 |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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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民終88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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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6-17 |
6 |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訴執(zhí)行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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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執(zhí)15491號 | 行政非訴執(zhí)行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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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1-05 | 2021-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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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昌市勁抖微電機有限責任公司與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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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贛01民初34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四川省隆昌市勁抖微電機有限責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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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1-01-22 |
8 |
江西省金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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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贛01執(zhí)525號 | 其他案由 |
申請執(zhí)行人-江西省金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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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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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儀表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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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9執(zhí)保3361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人-深圳市儀表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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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1-01-01 |
10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紅谷灘支行與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禾聲科技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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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贛01民初63號之一 | 保證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紅谷灘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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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0-12-14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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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破188號 | - |
被申請人- 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人- 覃春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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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chǎn)文書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二版 | 2020-04-29 |
2 | (2019)粵03民初2596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超微通通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任中山 馮曼娜 叢丕林 王雪 深圳市迅輝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摩佰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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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G36 | 2019-10-22 |
3 | (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386號 | 股權轉(zhuǎn)讓糾紛 |
原告- 吉偉林 被告- 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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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G83 | 2016-12-15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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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滬0101執(zhí)4819號 | 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01 | 詳情 |
2 | (2020)滬0115執(zhí)13785號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23 | 詳情 |
3 | (2020)粵0309執(zhí)4378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21 | 詳情 |
4 | (2020)粵0309執(zhí)2141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限制高消費令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16 | 詳情 |
5 | (2020)粵0309執(zhí)2140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16 | 詳情 |
6 | (2020)粵0309執(zhí)2139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16 | 詳情 |
7 | (2020)粵0309執(zhí)2138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16 | 詳情 |
8 | (2020)粵0309執(zhí)2137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限制高消費令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16 | 詳情 |
9 | (2020)粵0309執(zhí)2136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限制高消費令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16 | 詳情 |
10 | (2020)粵0309執(zhí)2135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限制高消費令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16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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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5執(zhí)4375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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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執(zhí)437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惠州市桑萊士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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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執(zhí)4375號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惠州市桑萊士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訴訟費執(zhí)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5執(zhí)4375號限制消費令。上述限制消費令的主要內(nèi)容為:一、被執(zhí)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chǎn)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jīng)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chǎn)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二、被執(zhí)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zhí)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chǎn)實施前款規(guī)定行為的,可以向執(zhí)行法院提出申請。執(zhí)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如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或經(jīng)舉報查實,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為處以罰款、拘留;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我院再次責令被執(zhí)行人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將對被執(zhí)行人進一步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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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2 |
(2021)粵0305執(zhí)9407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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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9407號 | - |
當事人- 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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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執(zhí)9407號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與你(單位)訴訟費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2020)粵0305民初4808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執(zhí)9407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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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
3 |
(2021)粵0305執(zhí)8692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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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8692號 | - |
當事人- 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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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執(zhí)8692號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與你(單位)訴訟費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2020)粵0305民初299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執(zhí)8692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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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
4 |
(2020)粵0309執(zhí)4367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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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9執(zhí)4367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陳國光 當事人- 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龍華分公司 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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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9執(zhí)4367號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龍華分公司、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陳國光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龍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華勞人仲(觀瀾)案[2019]1071號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9執(zhí)4367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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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5 |
(2021)粵0305執(zhí)7195號執(zhí)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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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7195號 | - |
當事人- 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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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執(zhí)7195號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與你(單位)訴訟費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2020)粵0305民初1208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執(zhí)7195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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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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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7196號執(zhí)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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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7196號 | - |
當事人- 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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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執(zhí)7196號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與你(單位)訴訟費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2020)粵0305民初1209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執(zhí)7196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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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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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4503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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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450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當事人- 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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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民初4503號鄒永杭、張奕、朱漢坤:原告中國招商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鄒永杭、張奕、朱漢坤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3民初450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一、確認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債權為:本金49900000元、利息454724.83元、合同期內(nèi)復利1035.95元,合同期屆滿后罰息1575530.13元、合同期屆滿后復利14357.37元;二、確認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債權為:本金49900000元、利息454724.83元、合同期內(nèi)復利1035.95元,合同期屆滿后罰息129334.56元、合同期屆滿后復利1178.59元(本判項確定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的義務與判決第一項確定的被告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承擔的義務系同一筆債務,被告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本判項確定的義務為限,與被告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行使追償權);三、被告鄒永杭、張奕、朱漢坤就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被告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對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所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被告鄒永杭、張奕、朱漢坤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行使追償權;四、駁回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92909.38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鄒永杭、張奕、朱漢坤共同負擔(該款項已由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預交,被告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鄒永杭、張奕、朱漢坤于本判決生效后向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逕付)。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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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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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5141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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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5141號 | - |
當事人- 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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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執(zhí)5141號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與你(單位)行政非訴執(zhí)行一案,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2020)粵0308行審6362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執(zhí)5141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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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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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四川省隆昌市勁抖微電機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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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贛01民初343號 | - |
原告- 川省隆昌市勁抖微電機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 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隆昌市勁抖微電機有限責任公司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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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隆昌市勁抖微電機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一案,本院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民事審判第二庭領取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東路1858號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曾琴(收)聯(lián)系電話:0791-88162687郵編: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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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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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4503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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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民初450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當事人-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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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民初4503號鄒永杭、張奕、朱漢坤、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與被告深圳市海派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鄒永杭、張奕、朱漢坤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粵03民初4503號?,F(xiàn)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1年1月18日9時30分在本院二十七庭證據(jù)交換,2021年1月19日14時30分在本院二十七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法院聯(lián)系人:邢曉妍電話:0755-8353591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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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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