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融信
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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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利鑫達貿(mào)易有限公司、楊紅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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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終19634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深圳市利鑫達貿(mào)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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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0-12-29 |
2 |
廣東富盈建設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澤宇商業(yè)咨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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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4執(zhí)17907號 |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東富盈建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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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12-23 |
3 |
深圳卓越世紀城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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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初49398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卓越世紀城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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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27 | 2021-01-01 |
4 |
江萌、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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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91執(zhí)1228號之一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江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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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0-08-17 |
5 |
楊紅與深圳市利鑫達貿(mào)易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鑫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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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3民初24769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楊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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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5-13 | 2020-06-15 |
6 |
曾昭如與深圳市利鑫達貿(mào)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中金國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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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初42673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曾昭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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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2-26 | 2020-12-18 |
7 |
廣東富盈建設有限公司與深圳市信澤宇商業(yè)咨詢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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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初46937號 |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
原告-廣東富盈建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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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2-11 | 2020-03-10 |
8 |
曾昭如、深圳市利鑫達貿(mào)易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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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財保2766號 | - |
申請人-曾昭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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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7-03 | 2019-12-28 |
9 |
廣東藍盾門業(yè)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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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財保1745號 | - |
申請人-廣東藍盾門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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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5-13 | 2019-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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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與王強勞動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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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前法勞初字第72號 | 勞動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前海融X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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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2015-12-04 | 2017-02-27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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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3執(zhí)26732號 | 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5 | 詳情 |
2 | (2020)粵0391執(zhí)1228號 | 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14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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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0304民初32091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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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初32091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藍盾門業(yè)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肖晶 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鑫股權投資有限公司 張嘉軒 深圳市前海中金鼎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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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4民初32091號之一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肖晶、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鑫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張嘉軒、深圳市前海中金鼎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東藍盾門業(yè)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肖晶、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鑫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張嘉軒、深圳市前海中金鼎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粵0304民初3209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主文為:一、被告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東藍盾門業(yè)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投資款1200萬元及支付違約金、利息(違約金、利息分段計算如下:違約金、利息截止2019年4月15日為34137元;自2019年4月16日起,以本金1200萬元為基數(shù),違約金、利息合計按年利率12%計至被告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實際履行之日止);二、被告肖晶應對上述判項一確認的被告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被告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鑫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對上述判項一確認的被告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的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50%向原告廣東藍盾門業(yè)有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四、駁回原告廣東藍盾門業(yè)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在收到交費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該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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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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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初49398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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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初49398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卓越世紀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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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初49398號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卓越世紀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訴你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司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304民初49398號民事判決。判決內容如下:1、被告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深圳卓越世紀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11737元及違約金(違約金按每日萬分之五的計算標準,以335891元為計算基數(shù),自2019年3月26日起計付至實際清償之日;以75846元為計算基數(shù),自2019年4月26日起計付至實際清償之日);2、被告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深圳卓越世紀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支付場地占用費130022元;3、被告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深圳卓越世紀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賠償空置期損失1007673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18933元(已由原告預交),由被告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負擔。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應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在收到預交上訴費通知次日起七日內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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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
3 |
(2020)粵0391執(zhí)1228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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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91執(zhí)1228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江萌 被告- 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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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91執(zhí)1228號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江萌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勞人仲案【2019】11497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91執(zhí)1228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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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
4 |
(2019)粵0304民初42673號之一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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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4民初42673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曾昭如 被告- 深圳市利鑫達貿(mào)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中金國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肖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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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4民初42673號之一深圳市利鑫達貿(mào)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肖晶:本院受理原告曾昭如訴被告深圳市利鑫達貿(mào)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中金國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信創(chuàng)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肖晶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2019)粵0304民初4267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主文為:一、被告深圳市利鑫達貿(mào)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曾昭如支付投資款本金500萬元、投資收益608333.33元及支付利息損失(利息以500萬元為基數(shù),從2019年4月21日起計至被告深圳市利鑫達貿(mào)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實際履行之日止,分段計算如下:從2019年4月21日起計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2019年8月20日起計至實際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二、被告肖晶應對上述判項一確認的被告深圳市利鑫達貿(mào)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駁回原告曾昭如的其他訴訟請求。如被告深圳市利鑫達貿(mào)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51058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56058元(原告已交納),由原告負擔200元,被告深圳市利鑫達貿(mào)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信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共同負擔55858元。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在收到交費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該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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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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