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昇信息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1 |
廣州金品財稅顧問有限公司與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20)粵0113民初725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金品財稅顧問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0-08-05 |
2 |
佛山美邦士涂料有限公司與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20)粵0113民初1865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佛山美邦士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14 | 2020-08-05 |
3 |
藍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與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19)粵0192民初23980號 | 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
原告-藍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廣州互聯(lián)網法院 | 2020-04-01 | 2020-11-26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1 |
(2020)粵0113民初725號原告廣州金品財稅顧問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
展開
|
(2020)粵0113民初725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金品財稅顧問有限公司 被告- 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13民初725號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廣州金品財稅顧問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它送達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民事判決書、上訴須知,本院根據該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粵0113民初725號民事判決書、上訴須知,判決如下: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廣州金品財稅顧問有限公司退還服務費8200元。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50元,由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負擔。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534681522020-08-0715:40:16:917(2020)粵0113民初725號原告廣州金品財稅顧問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判決,有限公司,送達,上訴,規(guī)定1153528 收起
...
展開
|
2020-08-06 |
2 |
(2020)粵0113民初1865號之一原告佛山美邦士涂料有限公司訴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
展開
|
(2020)粵0113民初1865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 佛山美邦士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13民初1865號之一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美邦士涂料有限公司訴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判決如下:一、解除原告佛山美邦士涂料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簽署的《易數寶SEO服務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二、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佛山美邦士涂料有限公司返還款項4900元并賠償利息損失(以4900元為基數,從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從2019年8月20日至實際付清之日,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三、駁回原告佛山美邦士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113民初1865號民事判決書。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534568822020-07-3014:07:51:307(2020)粵0113民初1865號之一原告佛山美邦士涂料有限公司訴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有限公司,判決,科技,原告,公告1153528 收起
...
展開
|
2020-07-28 |
3 |
(2020)粵0113民初1865號原告佛山美邦士涂料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
展開
|
(2020)粵0113民初1865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 佛山美邦士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13民初1865號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美邦士涂料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它送達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本院根據該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原告訴請本院判令:1、判決被告賠償原告9800元以及利息(從起訴之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內。本院定于2020年7月10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第十四庭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2020年4月8日532783502020-04-1013:50:36:490(2020)粵0113民初1865號原告佛山美邦士涂料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送達,公告,被告,原告,開庭1153528 收起
...
展開
|
2020-07-10 |
4 |
(2020)粵0113民初725號原告廣州金品財稅顧問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
展開
|
(2020)粵0113民初725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金品財稅顧問有限公司 被告- 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113民初725號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廣州金品財稅顧問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它送達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民事裁定書(小額轉普通程序)、參加訴訟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及訴訟當事人須知、民事起訴狀副本、原告的證據副本、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訴訟活動規(guī)則、舉證通知書、公民代理告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本院根據該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原告廣州金品財稅顧問有限公司訴請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退還其承諾應退款項8200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內。本院定于2020年7月15日14時50分在本院本院審判樓第十九審判庭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532687882020-04-0716:56:23:590(2020)粵0113民初725號原告廣州金品財稅顧問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原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送達,公告,訴訟,原告,被告1153528 收起
...
展開
|
2020-04-03 |
郵箱
電話
公司簡介
企業(yè)聯(lián)系方式
關注公眾號,免費查看企業(yè)全部聯(lián)系方式
請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關注「滿商公司網」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