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亞信
深圳前海亞信尊然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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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瓊華、段瓊華與被告蔡加強等與蔡加強合伙協(xié)議糾紛、保證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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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1164號 | 合伙協(xié)議糾紛 |
原告-段瓊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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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8-20 | 2020-11-12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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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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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1164號 | 保證合同糾紛 |
原告- 段瓊華 被告- 重慶潤恒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亞信尊然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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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1164號原告段瓊華與被告蔡加強、重慶潤恒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前海亞信尊然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保證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經審查認為:根據(jù)重慶市公安局兩江新區(qū)分局于2020年8月13日作出的《警方通告》,被告方的行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一條規(guī)定,本院依法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據(jù)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八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駁回原告段瓊華的起訴。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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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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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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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1164號 | 保證合同糾紛 |
原告- 段瓊華 被告- 重慶潤恒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亞信尊然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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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云0103民初1164號原告段瓊華訴你們保證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段瓊華請求:一、請求貴院依法判令兩被告向原告償還原告認購深圳前海亞信尊然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額”本金300000元;二、請求貴院依法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等)。另,向重慶潤恒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達參加訴訟通知書:通知重慶潤恒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向深圳前海亞信尊然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公告送達參加訴訟通知書:通知深圳前海亞信尊然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屆滿后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即2020年6月19日10時00分在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法院6樓25法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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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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