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熠印刷
浙江華熠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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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鹽文綜罰字〔2020〕13號 | 海鹽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
行政處罰決定書鹽文綜罰字〔2020〕13號當事人:浙江華熠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424MA29GFC2XG(1/1)印刷經營許可證:(浙)印證字FD2-0327號法定代表人:姚定峰住所: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西塘橋街道(海鹽經濟開發(fā)區(qū))東盛路18號2020年9月27日9時25分,海鹽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zhí)法人員陳明輝、姚佳、蔡建鳳依法亮證對位于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西塘橋街道(海鹽經濟開發(fā)區(qū))東盛路18號的浙江華熠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檢查,發(fā)現該場所正在生產經營中,印刷車間主管郜明祥在場并陪同檢查。執(zhí)法人員檢查發(fā)現當事人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等制度,執(zhí)法人員現場對郜明祥進行了調查詢問,制作了現場檢查記錄和詢問筆錄,責令其改正,并對現場情況進行了拍攝取證。經局領導批準當日予以立案調查。經依法調查,現查明:當事人浙江華熠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遷址到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西塘橋街道(海鹽經濟開發(fā)區(qū))東盛路18號,辦理了印刷企業(yè)的相關手續(xù),但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于2020年9月27日9時許被海鹽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zhí)法人員依法檢查時當場查獲。本案于2020年10月13日調查終結。證明以上事實的證據有:證據1: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執(zhí)法人員現場檢查情況;證據2:現場照片證據3份,證明執(zhí)法人員現場依法檢查并發(fā)現當事人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的事實,對印刷車間主管郜明祥制作詢問筆錄的情況;證據3:現場詢問筆錄1份,證明執(zhí)法人員現場依法檢查并發(fā)現當事人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的事實;證據4:調查詢問通知書1份,證明執(zhí)法人員要求當事人接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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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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