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嘉年
深圳前海嘉年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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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耀峰、深圳前海嘉年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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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終27541號 | 勞動合同糾紛 |
上訴人-劉耀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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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6-07 | 2021-09-09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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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5民初19727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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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19727號 | 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深濱商業(yè)地產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嘉年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花樣年集團(中國)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嘉年木棉投資咨詢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錦安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冠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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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民初19727號深圳市深濱商業(yè)地產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季穎凡訴被告深圳市金冠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濱商業(yè)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嘉年木棉投資咨詢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嘉年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花樣年集團(中國)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錦安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2020)粵0305民初19727號民事判決書。該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被告深圳市金冠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季穎凡支付投資本金680000元;二、駁回原告季穎凡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12577.88元,保全費4908.94元,由原告季穎凡負擔3940.23元,被告深圳市金冠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擔13546.59元。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方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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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2 |
(2020)粵0305民初30694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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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30694號 | 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深濱商業(yè)地產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嘉年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花樣年集團(中國)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嘉年木棉投資咨詢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深圳市錦安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冠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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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民初30694號高巖、深圳市金冠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撒雄宇與被告高巖、深圳市金冠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濱商業(yè)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嘉年木棉投資咨詢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嘉年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花樣年集團(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市錦安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現向你公告送達(2020)粵0305民初30694號案件的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舉證的期限為答辯狀的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本案定于2021年3月16日9時30分在第1227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出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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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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