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
重慶海豐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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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山)安監(jiān)罰(2017)203號 | 白山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
安全生產行政執(zhí)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白山)安監(jiān)罰〔2017〕203號被處罰單位:重慶海豐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地址:白山市隆府大廈郵編;134300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劉建國職務:法人聯系電話:18686570666(項目經理)違法事實及證據:未如實記錄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情況(一人代答13份試卷、48份試卷未批分、10人未參加培訓)。本單位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證據一:現場檢查記錄1份;證據二: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白山)安監(jiān)責改〔2017〕2017號、2018號)2份;證據三:詢問筆錄5份。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對你(單位)作出給予合計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的行政處罰。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白山市罰沒業(yè)務管理處(開戶行:工行八支),賬號0807210309000094847,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白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渾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或者依照有關規(guī)定強制執(zhí)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章)2017年6月19日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擬處罰當事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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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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