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昌榮
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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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翔鷹云海電子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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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17034號之二 | 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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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1-01-07 |
2 |
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翔鷹云海電子有限公司、楊海華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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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民初1910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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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4-20 | 2020-10-09 |
3 |
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鑫沙實業(yè)(深圳)有限公司無因管理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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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執(zhí)5939號之二 | 無因管理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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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3-27 | 2020-05-07 |
4 |
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與深圳市普科達辦公設(shè)備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普通執(zhí)行(寶)蓋章-(財產(chǎn)申報)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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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寶法執(zhí)字第1984號 | 民事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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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15-12-09 | 2016-12-28 |
5 |
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與深圳市普科達辦公設(shè)備有限公司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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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寶法執(zhí)字第1984號 | 民事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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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15-12-09 | 2016-09-30 |
6 |
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菲莫斯智能設(shè)備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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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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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翔鷹云海電子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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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賃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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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翔鷹云海電子有限公司、楊海華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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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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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鑫沙實業(yè)(深圳)有限公司無因管理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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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因管理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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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與深圳市普科達辦公設(shè)備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普通執(zhí)行(寶)蓋章-(財產(chǎn)申報)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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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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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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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306執(zhí)6708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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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6執(zhí)6708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菲莫斯智能設(shè)備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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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6執(zhí)6708號深圳市菲莫斯智能設(shè)備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與你(單位)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2020)粵0306民初33094號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1)粵0306執(zhí)6708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并應(yīng)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guān)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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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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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執(zhí)5939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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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執(zhí)5939號 | 無因管理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 鑫沙實業(yè)(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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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執(zhí)5939號鑫沙實業(yè)(深圳)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與你(單位)無因管理糾紛一案,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09民初947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309執(zhí)5939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并應(yīng)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guān)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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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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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947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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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947號 | 無因管理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 鑫沙實業(yè)(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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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民初947號趙忠: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訴被告鑫沙實業(yè)(深圳)有限公司無因管理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2019)粵0309民初94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鑫沙實業(yè)(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返還原告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代為墊付的58名員工2018年5月份工資共計107842.9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到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8月6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網(wǎng)站(網(wǎng)站: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wù)平臺)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公告單位: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承辦法官助理:羅靜雯聯(lián)系電話:0755-21058787本院地址:深圳市龍華區(qū)大浪街道浪騰路2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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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
4 |
(2019)粵0309民初947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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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947號 | 無因管理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 鑫沙實業(yè)(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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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民初947號鑫沙實業(yè)(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昌榮投資有限公司與被告鑫沙實業(yè)(深圳)有限公司無因管理糾紛一案,因被告鑫沙實業(yè)(深圳)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2019)粵0309民初947號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轉(zhuǎn)換普通程序民事裁定書等,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及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本院定于2019年7月31日9時30分在龍華法院八樓第二十六審判庭開庭,請于開庭前十分鐘在開庭地點進行證據(jù)交換。請依時出庭,逾期將依法裁判。原告的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墊付的工人工資107842.96元。2.請求判令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以上合計107842.96元。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告于2019年4月22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網(wǎng)站(網(wǎng)站:www.szlhcourt.gov.cn)公告單位: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承辦法官助理:羅靜雯聯(lián)系電話:0755-21058787本院地址:深圳市龍華區(qū)大浪街道浪騰路2號8樓民事審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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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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