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斗智慧
廣州市泰斗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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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112執(zhí)恢512號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結(jié)案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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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2執(zhí)恢51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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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0-11-16 |
2 |
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由案結(jié)案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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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2執(zhí)恢51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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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0-09 | 2020-11-12 |
3 |
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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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2執(zhí)812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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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5-09 | 2020-07-16 |
4 |
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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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2執(zhí)81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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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4-16 | 2020-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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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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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308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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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0-11 | 2020-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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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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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308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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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0-11 | 2020-04-22 |
7 |
(2020)粵0112執(zhí)恢512號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結(jié)案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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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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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由案結(jié)案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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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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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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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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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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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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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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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0112民初3082號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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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308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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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12民初3082號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方送達(d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2019)粵0112民初308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19400元及違約金(以119400元為本金,自2018年1月3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照每日萬分之六計付);二、駁回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4068元,由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523元,被告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3545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528578832019-10-1217:57:50:305(2019)粵0112民初3082號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判決,有限公司,科技,公告,廣州市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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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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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3083號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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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308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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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12民初3083號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方送達(d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2019)粵0112民初308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79000元及違約金(以79000元為本金,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照每日萬分之六計付);二、駁回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2642元,由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248元,被告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2394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528578862019-10-1217:57:48:856(2019)粵0112民初3083號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判決,有限公司,科技,公告,廣州市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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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3 |
(2019)粵0112民初3082號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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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308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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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12民初3082號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書副本、證據(jù)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請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貨款143600元(大寫:拾肆萬叁仟陸佰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44803.2元(以143600元為本金,利率按24%計算,自2018年1月3日計算至被告實際清償之日,現(xiàn)暫計至2019年4月15日,《違約金計算表》附后);合計:188403.2元。3、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恚岢龃疝q狀、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15日、30日內(nèi)。本院定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14時00分在本院東辦公區(qū)(地址:廣州市黃埔區(qū)大沙地東路363號)第九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526650322019-06-2717:04:21:0(2019)粵0112民初3082號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公告,被告,送達(dá),原告,審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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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
4 |
(2019)粵0112民初3083號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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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308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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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12民初3083號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dá)起訴書副本、證據(jù)、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請求本院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貨款90000元(大寫:玖萬元整);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違約金27120元(以90000元為本金,利率按24%計算,自2018年1月19日計算至被告實際清償之日,現(xiàn)暫計至2019年4月15日,《違約金計算表》附后);三、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提出答辯狀、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15日、30日內(nèi)。本院定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14時00分在本院東辦公區(qū)(地址:廣州市黃埔區(qū)大沙地東路363號)第九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526604612019-06-2517:13:48:0(2019)粵0112民初3083號原告廣州市國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廣州廣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公告,送達(dá),被告,原告,審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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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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