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威機械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1 |
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許昌中惠商貿有限公司、李喜青李某等民間借貸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19)浙0203執(zhí)5802號之一 | 民間借貸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4-10 | 2020-05-18 |
2 |
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與許昌中惠商貿有限公司、李喜青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19)浙0203民初2329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7-15 | 2019-07-24 |
3 |
佛山市順德區(qū)立仁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管轄民事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19)浙02民轄終143號 | 追償權糾紛 |
上訴人-佛山市順德區(qū)立仁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9-02-28 | 2020-07-22 |
4 |
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與佛山市順德區(qū)立仁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18)浙0203民初14836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1-02 | 2019-12-12 |
5 |
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企業(yè)借貸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203執(zhí)3057號之二 | 企業(yè)借貸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 | 2018-12-28 | 2020-07-24 |
6 |
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企業(yè)借貸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203執(zhí)3057號 | 企業(yè)借貸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 | 2018-12-28 | 2019-01-18 |
7 |
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蘇九亮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解書 收起
...
展開
|
(2018)浙0203民初841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
...
展開
|
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 | 2018-07-11 | 2018-08-19 |
8 |
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河南中軸福漫鍛造有限公司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一案 收起
...
展開
|
(2018)浙0203民初601號 | 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
...
展開
|
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 | 2018-01-25 | 2019-03-05 |
9 |
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與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徐寶貴企業(yè)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203民初420號 | 企業(yè)借貸糾紛 |
原告-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 | 2017-05-24 | 2018-05-28 |
10 |
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長葛市小華機床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203執(zhí)1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 | 2017-05-02 | 2017-06-27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1 |
原告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訴被告許昌中惠商貿有限公司、李喜青、孫景濤、趙中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判決公告 收起
...
展開
|
(2019)浙0203民初2329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 被告- 許昌中惠商貿有限公司 李喜青 孫景濤 趙中華 收起
...
展開
|
(2019)浙0203民初2329號許昌中惠商貿有限公司、李喜青(公民身份號碼:4110241978****3410)、孫景濤(公民身份號碼:4110021989****4012)、趙中華(公民身份號碼:4110811966****7953):本院受理的原告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訴被告許昌中惠商貿有限公司、李喜青、孫景濤、趙中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9)浙0203民初232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許昌中惠商貿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97120.92元,暫計至2019年2月17日的利息2848.73元,并自2019年2月18日起以197120.92元為基數按年利率5.655%支付利息至上述款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許昌中惠商貿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律師費12000元,保全費1000元;三、被告趙中華對上述一、二項付款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李喜青、孫景濤對本金41384.32元及該款自2018年11月17日起按年利率5.655%支付的利息,及律師費、保全費2729元承擔保證責任;四、被告李喜青、孫景濤、趙中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可向被告許昌中惠商貿有限公司追償;五、駁回原告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案件受理費4495元,案件保全費1580元,由四被告共同負擔。限你們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民二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開
|
2019-07-16 |
2 |
原告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訴被告許昌中惠商貿有限公司、李喜青、孫景濤、趙中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應訴公告 收起
...
展開
|
(2019)浙0203民初2329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 被告- 許昌中惠商貿有限公司 李喜青 孫景濤 趙中華 收起
...
展開
|
(2019)浙0203民初2329號李喜青(公民身份號碼:4110241978****3410)、趙中華(公民身份號碼:4110811966****7953):本院受理的原告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訴被告許昌中惠商貿有限公司、李喜青、孫景濤、趙中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須知、訴訟風險提示書、法官廉政監(jiān)督告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等材料。原告起訴要求:被告一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97120.92元,并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還清之日,利息自2018年11月17日起暫計算至2019年2月17日為2848.73元(利息按年4.35%上浮30%計算),本息暫合計199969.65元;二、原告為實現涉案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12000元、保全擔保費1000元由被告一承擔;三、被告二、三、四對被告1、2項訴訟請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限你們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民二領取相關材料,逾期則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2019年07月15日10時00分在本院第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
展開
|
2019-04-10 |
3 |
原告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訴被告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徐寶貴企業(yè)借貸糾紛一案的判決公告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203民初420號 | 企業(yè)借貸糾紛 |
原告- 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 被告- 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 徐寶貴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203民初420號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徐寶貴(公民身份號碼:3424271958****001X):本院受理的原告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訴被告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徐寶貴企業(yè)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7)浙0203民初42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歸還原告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借款497614.90元,支付自2016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計至款項付清止的利息損失,并賠償擔保費2700元、證據保全公證費800元,上述款項被告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徐寶貴對被告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項還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追償。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案件受理費8862元,保全費3070元,由被告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徐寶貴共同負擔。限你(們)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民二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開
|
2017-06-01 |
4 |
原告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訴被告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徐寶貴企業(yè)借貸糾紛一案的應訴材料公告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203民初420號 | 企業(yè)借貸糾紛 |
原告- 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 被告- 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 徐寶貴 收起
...
展開
|
(2017)浙0203民初420號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徐寶貴(公民身份號碼:3424271958****001X):本院受理的原告寧波恒威機械有限公司訴被告霍山縣德鑫鑄造有限公司、徐寶貴企業(yè)借貸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外網查詢告知書、當事人訴訟須知、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證據材料、民事裁定書、適用令狀式裁判文書告知書、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起訴要求:判令被告歸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等共計506228.9元。限你(們)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民二庭領取相關材料,逾期則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2017年5月23日14時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
展開
|
2017-02-17 |
郵箱
電話
公司簡介
企業(yè)聯(lián)系方式
關注公眾號,免費查看企業(yè)全部聯(lián)系方式
請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關注「滿商公司網」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