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盛醫(yī)學
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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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強納生輕工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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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民終1192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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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9-26 |
2 |
廣州強納生輕工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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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2民初7182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廣州強納生輕工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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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02 | 2021-06-28 |
3 |
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強納生輕工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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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民終19683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上訴人-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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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4 |
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強納生輕工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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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2民初542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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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1-01-01 |
5 |
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與化州濟和醫(yī)院服務(wù)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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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12726號 | 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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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4-26 | 2020-07-21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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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0112民初12726號原告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化州濟和醫(yī)院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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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12726號 | 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化州濟和醫(yī)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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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12民初12726號化州濟和醫(yī)院:本院受理的原告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化州濟和醫(yī)院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9)粵0112民初1272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化州濟和醫(yī)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檢驗費103660.06元;二、被告化州濟和醫(yī)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以103660.06元為本金,從2019年9月16日起至實際付清款日止,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wù),應(yīng)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2450元,由被告化州濟和醫(yī)院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533133112020-04-2716:22:34:0(2019)粵0112民初12726號原告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化州濟和醫(yī)院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判決,公告,醫(yī)院,化州,被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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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
2 |
(2019)粵0112民初12726號原告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化州濟和醫(yī)院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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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112民初12726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化州濟和醫(yī)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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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112民初12726號化州濟和醫(yī)院:本院受理原告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化州濟和醫(yī)院合同糾紛一案,因本案被告化州濟和醫(yī)院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證據(jù)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須知、開庭傳票及廉政監(jiān)督卡等。原告請求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檢驗費103660.06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按日0.0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截止被告實際償還之日。違約金自2019年9月16日起算,暫計至2019年11月30日為3887.25元;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另向你方送達(2019)粵0112民初1272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怼W怨嬷掌鸾?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提出答辯狀、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30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0年4月20日9:00在本院東辦公區(qū)(地址:廣州市黃埔區(qū)大沙地東路363號)第九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530261922020-01-1314:53:54:910(2019)粵0112民初12726號原告廣東國盛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化州濟和醫(yī)院合同糾紛一案送達,公告,被告,原告,審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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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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