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股份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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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滏東支行與棗強(qiáng)縣好來運(yùn)種植專業(yè)合作社、張靈靈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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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102民初2738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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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16 | 2021-08-09 |
2 |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diào)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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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102民初282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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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6-29 |
3 |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李某管轄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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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1民轄終71號 | - |
當(dāng)事人-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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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6-01 | 2021-06-30 |
4 |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俊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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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1民終1286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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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5-28 |
5 |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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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1民終1060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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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5-06 |
6 |
門東、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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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1民終661號 | 勞動爭議 |
上訴人-門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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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4-06 | 2021-04-29 |
7 |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門振鋒、門勝帥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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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102民初993號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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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4-30 |
8 |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安彥壯、閆四更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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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102民初996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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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4-30 |
9 |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湖緣釀酒有限公司(原衡水武邑輝煌偉業(yè)眼酒有限公司)追償權(quán)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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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11民終2035號 | 追償權(quán)糾紛 |
上訴人-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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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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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王石墩、馮榮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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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102民初6469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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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1-31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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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1102民初4222號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方亮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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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102民初422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趙志鑫 張俊月 方亮 賈榮勝 王龍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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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龍祥: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趙志鑫、張俊月、方亮、賈榮勝、王龍祥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9時(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十四審判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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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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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02民初5631號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蔡國華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裁判文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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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02民初563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建凱 孫紅梅 張琪 蔡國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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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李建凱、孫紅梅、張琪、蔡國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2019)冀1102民初563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如下:一、被告李建凱、孫紅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償付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170310.27元、罰息186018.2元(該罰息暫計算至2019年8月22日,自2019年8月23日起,按合同約定利率及結(jié)息方式計算至債務(wù)實(shí)際清償之日止)。二、被告張琪、蔡國華對本判決主文第一項(xiàng)確定被告李建凱所負(fù)債務(wù)承擔(dān)連帶保證責(zé)任。被告張琪、蔡國華在履行完本項(xiàng)確定的義務(wù)后,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dān)保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追償權(quán)。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民三庭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dá)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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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
3 |
(2019)冀1102民初4967號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孫會茹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裁判文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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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02民初496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楊晶 王寶收 王玉收 孫會茹 張永超 王龍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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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晶、王寶收、王玉收、孫會茹、張永超、王龍鵬: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楊晶、王寶收、王玉收、孫會茹、張永超、王龍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2019)冀1102民初4967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民三庭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dá)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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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
4 |
(2019)冀1102民初1005號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王學(xué)志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裁判文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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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02民初1005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張永鳳 王強(qiáng) 王學(xué)志 劉鳳嵐 楊衛(wèi)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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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qū)人民法院公告張永鳳、王強(qiáng)、王學(xué)志、劉鳳嵐、楊衛(wèi)東: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張永鳳、王強(qiáng)、王學(xué)志、劉鳳嵐、楊衛(wèi)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2019)冀1102民初1005號之二民事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0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聯(lián)系人:衡水市桃城區(qū)人民法院民二庭張忠華:2818651;281866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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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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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02民初4967號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孫會茹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裁判文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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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02民初496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楊晶 王寶收 王玉收 孫會茹 張永超 王龍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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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晶、王寶收、王玉收、孫會茹: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楊晶、王寶收、王玉收、孫會茹、張永超、王龍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2019)冀1102民初4967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民三庭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dá)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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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
6 |
(2019)冀1102民初2063號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宋紅荷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裁判文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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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02民初206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之一宋寶凱 孫秋寧 宋紅荷 楊曉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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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冀1102民初2063號之一宋寶凱、孫秋寧、宋紅荷、楊曉亮:本院受理的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民事裁定書(結(jié)案文書)、民事裁定書(解封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裁定書,逾期視為送達(dá),民事裁定書自送達(dá)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衡水市桃城區(qū)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承辦人:李法官聯(lián)系電話:0318-281876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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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
7 |
(2019)冀1102民初5631號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蔡國華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開庭傳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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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02民初563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建凱 孫紅梅 張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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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凱、孫紅梅、張琪: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冀1102民初5631號,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20年4月22日10:00在本院第十四審判庭進(jìn)行審理,逾期將依法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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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
8 |
(2019)冀1102民初5633號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趙銀轉(zhuǎn)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開庭傳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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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02民初563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春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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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生: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冀1102民初5633號,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20年4月22日9:00在本院第十四審判庭進(jìn)行審理,逾期將依法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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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
9 |
(2019)冀1102民初5633號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趙銀轉(zhuǎn)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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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02民初563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春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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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生: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冀1102民初5633號,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簡轉(zhuǎn)普)、廉政監(jiān)督卡、司法公開告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起訴請求:1.判令被告李春生、趙銀轉(zhuǎn)償還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29783.97元、罰息25032.66元(暫計算至2019年8月1日,此后順延計算至本息還清之日止)及實(shí)現(xiàn)債權(quán)的費(fèi)用;2.判令被告張運(yùn)濤、孫冀超對上述債務(wù)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3.判令本案訴訟費(fèi)用全部由被告承擔(dān)。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0年2月6日9:00在本院第十四審判庭進(jìn)行審理,逾期將依法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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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
10 |
(2019)冀1102民初5631號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蔡國華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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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02民初563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建凱 孫紅梅 張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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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凱、孫紅梅、張琪: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冀1102民初5631號,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簡轉(zhuǎn)普)、廉政監(jiān)督卡、司法公開告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起訴請求:1.判令被告李建凱、孫紅梅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170310.27元、罰息186018.2元(暫計算至2019年8月22日,此后順延計算至本息還清之日止)及實(shí)現(xiàn)債權(quán)的費(fèi)用;2.判令被告張琪、蔡國華對上述債務(wù)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3.判令本案訴訟費(fèi)用全部由被告承擔(dān)。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0年2月6日10:00在本院第十四審判庭進(jìn)行審理,逾期將依法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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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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