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地地產(chǎn)
綠地地產(chǎn)集團徐州新誠置業(yè)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nèi)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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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人防罰字[2021]第05號 | 徐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1、警告;2、并處4.9萬元罰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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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詳情 |
2 | 徐人防決字[2020]第05號 | 徐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1、警告;2、限180日內(nèi)進行整改辦理報驗手續(xù);3、并處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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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 詳情 |
3 | 徐人防決字[2020]第09號 | 徐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依據(j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四條第六款“對人民防空工程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為。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該依法賠償?!睌M對你(單位)作出下列處罰:1、警告;2、限180日內(nèi)進行整改辦理報驗手續(xù);3、并處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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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 詳情 |
4 | 徐人防決字[2020]第04號 | 徐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依據(j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四條第六款“對人民防空工程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為。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該依法賠償?!苯?jīng)徐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擬對你(單位)作出下列處罰:1、警告;2、限180日內(nèi)進行整改辦理報驗手續(xù);3、并處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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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詳情 |
5 | 徐人防決字[2020]第07號 | 徐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該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三條第六款:“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機構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報主管部門備案的規(guī)定”,依據(j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四條第六款“對人民防空工程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為。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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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 詳情 |
6 | 徐人防決字[2020]第02號 | 徐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該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三條第六款:“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機構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報主管部門備案的規(guī)定”,依據(j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四條第六款“對人民防空工程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為。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該依法賠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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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 詳情 |
7 | 徐人防決字[2020]第01號 | 徐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該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三條第六款:“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機構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報主管部門備案的規(guī)定”依據(j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四條第六款“對人民防空工程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為。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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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 詳情 |
8 | 徐人防決字[2020]第06號 | 徐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該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三條第六款:“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機構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報主管部門備案的規(guī)定”,依據(j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四條第六款“對人民防空工程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為。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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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 詳情 |
9 | 徐自然規(guī)行罰字〔2020〕5號 | 徐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對當事人作出責令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9%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貳佰玖拾肆萬叁仟伍佰零肆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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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 詳情 |
10 | 徐工商案〔2016〕00021號 | 徐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方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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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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